招标代码:04162015080498 安装工程| 招 标 公 告 笔架山路道路两侧人行步道水泥彩路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笔架山路道路两侧人行步道水泥彩路工程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管理局,资金来源为融资,招标人为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划分为 一 个标段,工程内容如下: 笔架山路道路两侧人行步道水泥彩路工程项目二次 2.2 建设地点:笔架山路(风景处—希尔顿大酒店)。 2.3 建设规模:17000平方米。(具体以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为准) 2.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5 计划工期:20日历天,由建设单位根据实际要求确定具体开工日期。 2.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所涵盖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的企业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具有符合规定的BBB级及以上信用报告概述,并在有效期内。 3.3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进行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国家注册建造师贰级资格证书原件(相关专业)、相应业绩证明材料(相应建造师类似工程业绩原件)、授权委托书、投标项目经理部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由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出具)、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和以上原件的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于2015年9月7日至2015年9月11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前(北京时间,下同)在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后楼322室进行审查合格后到锦州华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一楼建设工程项目部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标段每本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1000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9月28日下午14时整,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间及地点:时间为2015年9月28日下午14时整,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管理局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416-3572831
招标代理机构:锦州华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二段大港莱茵华庭19-甲 联系人:秦菲菲 电 话:0416-3585102或3585285 传 真:0416-3596622
日 期:2015年9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