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香山街南侧及丹霞山街东侧退后绿化工程二标段 已由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财政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建设局文件以乌经开经[2014]21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林业园林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及多渠道筹集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香山街南侧及丹霞山街东侧退后绿化工程二标段
2.2 建设地址: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香山街南侧及丹霞山街
2.3 建筑规模:八号绿地6972平方米,土方平整,种植灌木,灌溉系统
2.4 工程投资额:314万元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全套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内容
2.6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9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15年 11月30日 ,总工期:72天(日历日)
2.7 本工程招标共分 2个标段。
3.投标人报名
本招标项目投标人报名采取方式:新疆建设工程招投标网上报名。
投标报名时间为2015年9月 8日至2015年 9月14 日19时(法定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4.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4.1投标人的资质等级应为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资质,外省企业已办理进疆备案。
4.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专业项目经理资格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3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 资格后审。当采用综合评估法,且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在15家以上时,招标人可以在发售招标文件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4.4本次招标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2(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5. 评标办法:工程量清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林业园林管理局
地 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维泰南路
邮 编:830026 联 系 人:赵全江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建投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街2号
邮 编:830026 联 系 人:王军成
8.其他
8.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8.2 开标时法定代表人须携带本人二代正式身份证原件到达开标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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