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市政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CCWS-2015017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松原大路延伸工程——道路绿化工程已由松开经发[2013]7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公用局,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松原大路延伸工程——道路绿化工程; 2.2 招标范围:道路绿化工程施工总承包,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3 工程建设地点为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 2.4 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10月11日,计划竣工日期2015年11月30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3.4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申请人于2015年 9 月 9 日至2015年 9 月 1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到长春市唯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报名。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5)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项目经理的园林绿化专业职称原件及复印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9月30日9时30分,地点松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松原市住建局院内附属三楼)。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递交投标文件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公用局 地 址:松原市 邮编:138000 联系人:闵东旭 电 话:0438-2886813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唯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自由大路7407号 邮编:130033 联系人:李亮 电 话:15904413676 传真:0431-89868314-602
2015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