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马川子乡中心道路生态环境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SZ2015-103 1.招标条件 1、珲春市马川子乡中心道路生态环境整治工程,已由珲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珲发改字 [2015]23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珲春市马川子乡人民政府,项目所需资金为政府投资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概况:新建项目总投资253万元; 2.2招标范围:绿化、亮化工程; 2.3建设地点:珲春市密江乡三安村; 2.4计划开工日期为2015年10月24日,竣工日期为2015年12月30日,总日历天数68天。 2.5工程质量要求:满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或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小型项目经理或园林绿化工程小型项目经理。 3.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外省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按《吉林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试行办法》(吉建管[2007]17号)第八条规定办理备案。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3.5拒绝列入政府禁止投标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9月9日至 2015年9月15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 在 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 报名,联系人: 李晓萍 ,联系电话: 0433-7569920 ; 4.2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携带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证书原件。 4.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9月9日至 2015年9月15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 在 珲春市诚信工程造价咨询招标有限公司持报名表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曹莹 ,联系电0433-7561072 ; 4.4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20日14时00分,地点为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珲春市新安路889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 不足法定人数 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投标保证金递交 6.1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在2015年10月19日10:00时前,投标人需提供人民币4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过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崔永;联系电话:0433-7569920; 6.2递交方式: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珲春农村商业银行; 账号:0790 7020 110 152 0000 9415;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延边日报》、吉林省建设信息网、珲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延边建设信息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珲春市马川子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姜升虎 联系电话:13304479085 招标代理:珲春市诚信工程造价咨询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曹莹 联系电话:0433-7561072 工程招投标监管部门:珲春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201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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