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大道棚户区改造北段道路工程 绿化提质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系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大道棚户区改造北段道路配套工程,已由城步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城发改字【2015】2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大道棚户区改造北段道路工程建设指挥部,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正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大道棚户区改造北段道路工程绿化提质工程项目 2.2 建设地点: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 2.3 建设规模:项目位于城步苗族自治县中心城区,儒林大道(八角路至蓝玉路,路线全长2932.561米)。 2.4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5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第279号令)规定进行保修。 2.6 招标范围:儒林大道(八角路至蓝玉路)工程范围内绿化提质工程(详见项目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7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湘建建[2010]136 号文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施工能力的工程施工承包单位。 3.3 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行为。 3.4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证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如拟任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的,还需具备有效的省级城乡和住房建设厅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一致。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5 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最低配备共5人:即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具有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所有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本企业近三个月以上社保证明。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 综合评估法Ⅱ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 肆 万元,在报名结束前(2015年9月13日17:00前)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履约保证金 壹拾伍 万元。 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账户名称:湖南省正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长沙左家塘支行 账 号:7319 0404 2010 501 存入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城步县儒林大道棚户区改造北段道路工程绿化提质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6.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方式。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于2015年9月9日至2015年9月13日(每天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15:00时~17:00时)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购买招标文件:①法人代表或委托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②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③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④项目负责人证、注册建造师证、技术负责人工程师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岗位资格证等;⑤投标前连续3个月以上个人社保缴纳证明。上述所有提供的原件备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报名资料须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页码。逾期不予办理。获取招标文件地址:邵阳市北塔区江北煤炭局 6.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5年9月29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大酒店5号楼二楼会议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开标时间:2015年9月29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大酒店5号楼二楼会议室。 7.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到场参加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大道棚户区改造北段道路工程建设指挥部 联 系 人:周先生 电 话:18152802727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正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18173930069 传 真:0731-85328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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