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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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大济镇汾阳村景观改造工程答疑
项目编号:[2015]中实莆仙招字045号
1、 仙游县汾阳村民委员会拟建的仙游县大济镇汾阳村景观改造工程已批准建设。根据仙政文 〔2013〕69号对该小额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招标范围:按预算及工程量清单 投资概算: 约85万元 资金来源: 自筹 建设地点: 仙游县 工 期: 60日历天 工程质量: 合格 3、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3.1投标人必须是在莆田市市内注册登记,资质属地管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规定资质条件且未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方可参与投标。 3.2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不分主、增项差别)。拟派本项目负责人是园林工程师资格或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二级及以上目前无在建工程项目。 3.3园林工程师证书上未体现本企业名称的,需提供1、解聘书2、近三个月职工社保保险缴费明细表(提供一个月)。 4、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将以不记名方式发售招标文件(含预算书等),并同时在仙游县招投标中心网(www.xianyou.gov.cn/xyztb/index.htm)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含预算书、施工图纸)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审核后预算书、施工图纸等存有异议的, 可不署名于2015年 9 月 16 日17:00 时前登录在仙游县招投标中心网提出 (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 招标人于2015年 9 月 17 日 15:00 时前在仙游县招投标中心网上公布修改及答疑内容。 5、投标保证金按 壹万伍千元整(¥15000元整),投标人必须按规定交纳,已按仙招投标中[2014]03号文规定报备的企业无需再交纳,已按照建筑业龙头年度投标保证金闽建筑【2014】33号文缴纳的无需再报备(龙头企业开标时须提供“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未按规定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30日历天。 银行帐户名称:仙游县招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仙游支行 银行账号:416968613572 6、本工程投标申请人于开标前不得向招标人或他人透露自身投标信息。 7、本工程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8、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5年 9 月 11 日至2015年 9 月 16 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00分(公休日,节假日照常上班),地点:仙游县招投标中心【(中国古典工艺博览城5号楼(仙作博物馆三楼)】。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 年 9 月 18 日 15 时 00 分。 9、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等材料时,先给购买人开具不署投标人名称的费用交纳凭证。开标后,购买人再凭交纳凭证向招标人索取发票。 10、投标人可以在网上下载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招标文件等资料进行投标,书面招标文件与网上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书面招标文件为准,因在网上下载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招标文件等资料而产生的失误、风险由投标人自负。 11、招标公告未尽事宜见招标文件。 招标人:仙游县汾阳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人:福建中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先生 联 系 人: 陈小姐 电话/传真: 13859846902 电话/传真: 18760550766 2015 年9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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