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高速出口广场景观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TXY-[2015]-24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伊通满族自治县高速出口广场景观工程已由有关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伊通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资金来源自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伊通满族自治县高速出口广场景观工程 2.2 建设地点为:伊通满族自治县 2.3 标段划分:共划分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高速出口广场景观工程 第二标段:高速出口广场路面硬化工程 2.4 招标规模与范围:总投资约320万元,高速出口广场景观工程及路面硬化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 计划工期: 2015 年 10 月 15 日至 2015 年 11 月15 日。 2.6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相关行业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一、二标段投标申请人均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内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业绩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第一、二标段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均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资质证书,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外省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9 月 14 日至 2015 年 9 月 1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 到吉林省同欣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净月开发区临河街8377号中海国际广场A座1608室)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企业法定授权委托书原件; (6)被授权人身份证。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 10 月 8 日 13 时 00 分,地点为 长春市物贸宾馆14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 每标段的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 2.5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伊通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刘铁柱 电话: 0434-4224679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同欣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临河街8377号中海国际广场A座1608室 联系人:薄丹 电话: 0431-81331333
2015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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