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溪大道(明珠路-长城路)污水管道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溪大道(明珠路-长城路)污水管道改造工程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建设地址位于 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溪大道(明珠路-长城路) ,计划于 2015 年完工。项目名称为 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溪大道(明珠路-长城路)污水管道改造工程 ,资金来源为 自筹 ,出资比例为 国有资金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兴永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一、本次招标范围: 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溪大道(明珠路-长城路)污水管道改造工程,项目位于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溪大道(明珠路-长城路),本次招标主要包括土方开挖,沟槽埋管,检查井设置,路面修复等工作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所附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本次招标工程的概算造价83万元,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 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5、浙江省省外的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表》。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1、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市政公用 工程专业 贰级及以上注册 建造师执业资格; 2、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3、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4、 / (三)其他: 1、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3年 9 月 1 日起至2015年 8 月 31 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机关档案为准)。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长兴县招投标中心投标会员,请企业法定代表人于2015年9月14日至2015年9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时30分至11 时00分,下午14 时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到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市民服务中心4楼)购买招标文件并拍照留档(营业执照与资质证书上所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不一致时,以营业执照所登记的为准),本次招标不受理非会员单位。 2、投标会员应先报名,从2015年9月16日起登录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系统下载招标文件。 3、本次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同招标文件一起提供下载。 4、本工程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600元,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在报名时递交。 四、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市民服务中心四楼)本工程开标室。 2、未办理交易席位手续或席位费已过期的单位,须在开标前办妥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兴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市民服务中心四楼,电话:0572-6041160)的交易席位费。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长兴县招标投标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兴永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兴县雉城镇县前东街508号 地 址:长兴县雉城镇镜水蓝庭9-1-202室 邮 编: 313100 邮 编: 313100 联 系 人: 唐 工 沈 工 联 系 人: 郑 工 电 话:0572-6605370 15157206861 电 话: 0572-6250311 传 真: 传 真: 0572-6250311
201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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