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480753 |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
地 区: | 浙江 | |||||||||||||||||||||||
工程名称: |
浙江台州76省道复线南延玉环楚门至大麦屿疏港公路道路绿化景观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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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介: |
76省道复线南延玉环楚门至大麦屿疏港公路 道路绿化景观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76省道复线南延玉环楚门至大麦屿疏港公路工程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浙发改设计[2010] 3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玉环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受项目业主委托,76省道复线南延至大麦屿工程指挥部为本项目发包人(下称招标人),资金来源为省补和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道路绿化景观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台州市招投标网(http://www.tzztb.com)、台州交通网(http://www.tzjt.gov.cn)及浙江交通网(http://www.zjt.gov.cn)。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本项目主线起点位于玉环县楚门丁岙村附近的76省道复线K19+856处,桩号为K0+000,经楚门镇胡新村,跨漩门湾建桥,经规划的银河大道后路线基本沿海边滩涂布线,建分水山大桥、芦浦特大桥、小普竹特大桥和白岩大桥,穿隔门岭隧道,终点位于隔门岭隧道西南方向在建的大麦屿港区疏港公路K4+034处,桩号为K22+863,其中K9+800=K9+851.735设置断链一处,短链51.735米,主线全长22.811公里。同步建设漩门湾三桥至漩门湾二桥南岸之间连接线长约1.104公里,连接线起点位于主线K5+812处,桩号为LK0+000,终点位于漩门湾二桥南岸桥头处,桩号为LK1+104。路线全长约23.915公里。本次招标范围为K11+000--K22+863路段的道路景观绿化施工。 2.2标段划分、主要工程内容及工期 本次绿化工程招标设1个施工标段,即: 第LH-1施工标段:桩号K11+000--K22+863段公路,全长约11.863km,主要工程内容为该路段全线绿化景观工程施工的实施、完成及其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等。 施工计划工期为2个月,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9 月 14 日至2015年 9 月 1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列资料:①单位介绍信;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③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表(可在http://www.tzztb.com:180/yycms/html/xiazaizhuanqu/jsgc/下载);④报名经办人身份证;⑤新版交易证(蓝本)或临时交易证(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第二代身份证须正反双面复印)到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台州市经济开发区爱华路18号新台州大厦4楼,联系电话:0576-88685773) 2号窗口报名,并到3号窗口洽购招标文件。 4.3 未取得交易证的投标申请人,应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先办理台州市招投标中心(台州市经济开发区爱华路18号新台州大厦4楼,建设工程交易处)承包单位交易证,缴纳交易席位费,交易证办理请登陆台州市招投标网(http://www.tzztb.com:180/yycms/ldxx.html)。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视需要自行前往现场进行踏勘。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 10 月13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应于当日 8 时 30 分至 9 时 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台州市市府大道777号3楼开标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该施工标段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4.1款规定提交人民币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银行电汇)。投标担保必须在投标截止期前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担保确认单:投标人凭银行电汇单到台州市招投标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处,联系电话:0576-88685135)领取投标担保确认单,并与投标文件同时向招标人递交。银行电汇应由投标人从县(区、市)级支行及以上的银行开具,并保证其有效。招标人指定账户如下: 收款人全称: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台州经济开发区支行 地 址:台州市市府大道361#(台州日报社对面) 帐 号:19900101040013903 6.发布公告的媒介 7.联系方式 招标人:76省道复线南延至大麦屿工程指挥部 招标代理:浙江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玉环县芦蒲镇分水村 地址:杭州市建国北路586号嘉联华铭座4楼 邮 编:317608 邮 编:310003 联系人:周程鹏 联系人 :徐晓伟 电 话:15967606759 电 话:15715706611 传 真:0576-81716580 传 真:0571-81993789 76省道复线南延至大麦屿工程指挥部 2015年 9月 11 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注:投标人应根据本表要求,如实填写第八章七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注: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行为认定:以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受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注:1.拟委任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认定:以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受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为准。 2.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a.若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则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b.若合同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c.在建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项目业主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4.在建项目”的地域和投资性质界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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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5/9/14至 2015/9/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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