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480772 |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
地 区: | 江苏 | |||||||||||||||||||||||||||||||||||||||||||||||||||||
工程名称: |
江苏如东县公安局新建公安业务用房—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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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介: |
如东县公安局新建公安业务用房—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xml:namespace>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如东县公安局新建公安业务用房—绿化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如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东发改投[2009]7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如东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衡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如东县掘港镇新光村 2.2 工程规模: 绿化工程造价约300万元 2.3 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绿化、土方工程等。 2.4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5 本标段工期要求: 45日历天 2.6 本标段合同估算价: 300万元 2.7 其它: 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园林绿化叁级以上(含叁级)施工资质;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3.5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满足所列条件之一的即可): ①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②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③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8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提醒:项目负责人不得兼职其他管理岗位);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主要管理人员的要求:按要求填写相关专业的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其中安全员必须具有省建设主管部门发放的上岗证书】、材料员; 3.8 其它要求: 1、投标企业及所派项目负责人须提供自“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打印的投标企业及所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日期为自本工程首次开始公告之日起); 2、本工程不设开标现场约谈环节,但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承诺书原件。未递交承诺书原件的单位,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文件。承诺书内容见附件。 3.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评标办法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5.1获取时间:2015年9月14日起。 5.2获取方式:各投标单位在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本工程资料费用为人民币255元整。 6.投标文件的递交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 年10月9日上午9时,地点为: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报名系统。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上发布。 8.联系方式招 标 人:如东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衡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如东县掘港镇 地 址:如东县掘港镇爱民路 邮 编:226400 邮 编:226400 联 系 人:唐建华 联 系 人:王海军 电 话:0513-81995051 电 话:0513-84130958 传 真:0513-81995051 传 真:0513-84130958 电子邮件:1771752496@qq.com 电子邮件:525968441@qq.com 2015 年9月14日 附件: 承诺书 为了保证如东县公安局新建公安业务用房—绿化工程的顺利推进,保证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工期等要求完成该项目的实施,工程施工招标开标前对各投标人提交的承诺书如下: 一、投标人主体资格的确认: 投标人对该项目的投标是投标人自身的行为,不存在外借资质的现象。中标人如存在资质挂靠的情况,则招标人将没收中标人履约保证金和履岗保证金并终止中标合同。 二、中标通知书的办理、履约、履岗保证金的缴纳、施工合同的签订,施工进场的安排: 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3日内完成中标通知书手续的办理;中标通知书办理完成后7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和履岗保证金,并签订施工合同;签订施工合同后7日内组织人员进场施工。如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无法在承诺期限内完成以上承诺内容,中标人接受招标人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质量要求 质量要求:合格 四、工期要求 保证按招标工期:45日历天完成 五、项目班子到位要求 若中标,投标人承诺按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组成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到场,如不能按投标文件的人员组织进场,则按招标人的相关考勤、考核办法扣除相关违约金。 六、其他:投标人承诺,本企业自2011年1月份以来无违纪行为或不良记录,若在开标、评标过程中,以及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接到投标人关于上述行为的质疑或投诉,一经核实,本单位自愿放弃投标或中标资格。 招标人:如东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 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时间:2015年 月 日 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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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5/9/15至 2015/1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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