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师范大学附属第二实验学校新建工程(绿化工程)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质要求:
2、投标单位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国家相关职能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三级以上(含三级)。 4、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单位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5、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精神,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单位应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满足建筑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6、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师范大学附属第二实验学校新建工程(绿化工程)
2、招标编号:SHXM-00-20150911-7253(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XYZB-2015091401)
3、预算编号:08-15-97428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1、项目名称:上海师范大学附属第二实验学校新建工程(绿化工程) 2、项目内容:上海师范大学附属第二实验学校新建工程(绿化工程),建安费用11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项目地址:普陀区南石路50号
5、交付日期:2015.12.31
6、交付地点:普陀区南石路50号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5-09-14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10-04,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的扫描件; 2、有效法定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3、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资质原件扫描件; 4、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的扫描件 *网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应在2015年9月14日至2015年9月18日每个工作日09:00~11:00、13:00~15:00,携带网上扫描上传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至上海市普陀区梅川路1518号603室(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验证,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方可获得报名资格。(报名费人民币伍佰元整,售后不退)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5-10-08 13: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5-10-08 13:3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梅川路1518号603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梅川路1518号603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身份证明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以供招标人确认唱标资格。 (2)无疑问函原件或疑问函原件。 (3)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持网上投标回执、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一并出席开标会。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4)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当纸质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现场踏勘: 自行踏勘 2、澄清答疑: 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15年9月21日下午14:00时前,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传真至52752763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xinyu_pt@126.com。采购代理机构将于2015年9月22日下午15:00时前在“上海政府采购网” 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 3、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单位应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采[2012]22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单位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枣阳路108号16楼 地 址: 上海市普陀区梅川路1518号603室 邮 编: 200333 邮 编: 200333 联 系 人: 匡晓东 联 系 人: 陆塞钧 电 话: 62573969 电 话: 52752761 传 真: 62573969 传 真: 52752763 电子 邮件: 电 子 邮 件: 网 址: 网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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