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3208291509160101项目名称洪泽县洪泽湖大道景观绿化工程(幸福大道-宁连高速段) 标段编号3208291509160101-BD-001;标段名称洪泽县洪泽湖大道景观绿化工程(幸福大道-宁连高速段);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2015年9月17日公告结束时间2015年9月23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1、招标条件: 洪泽县洪泽湖大道景观绿化工程(幸福大道-宁连高速段)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国有资金。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江苏洪泽湖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办理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洪泽县洪泽湖大道景观绿化工程(幸福大道-宁连高速段); (2)建设地点:洪泽县洪泽湖大道两侧,幸福大道-宁连高速段; (3)建设内容、规模:绿化景观工程施工,总计面积约12万㎡; (4)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5)质量等级: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同时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标准 (5)拟选派项目经理: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6)拟选派项目项目经理及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连续六个月(含)以上养老保险证明(上述人员养老保险证明上显示的最近一次缴费终止时间须在2015年3月至2015年8月之间,否则不予认可)。 (7) 拟选派的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②、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的。 ③、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8)投标人需具备其总部所在地的人民银行颁发的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且投标保证金出自此账户。 4、本工程采用电子招投标,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⑴请投标申请人于2015年9月17日至开标前在淮安公共资源交易网www.haztb.gov.cn进行网上登记,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CA登陆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资料费305元(网上下载)(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新会员专区),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请与李工联系,电话:18360702913;本工程不再接受现场报名; ⑵未办理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投标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投标单位须办理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投标CA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网上招投标活动;CA和电子签章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路16号)二楼办理,联系电话:13770386540; ⑶本公告的发布时间为 2015年9月17日至2015年9月23日。本公告同时发布: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aztb.gov.cn/hawz/)和中国洪泽政府门户网(http://www.hongze.gov.cn/)及洪泽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www.hzztb.cn/)洪泽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告栏。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合格制。 6、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苏建规字[2013]4号文), 总分(投标报价)100分,其中投标报价80分、施工组织设计20分,按照投标人总得分由高到低确定排名: 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为80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减1.0分,每低于1%扣减0.5分,不足1%部分按插入法计分,扣完为止。 由投标人代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计算算术平均值A(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7%、97.5%、98%、98.5%;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确定排名;本工程设有最高限价,如果投标人报价高于此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标。 7、付款方式:(1)工程施工完毕经初验合格30天后,根据成活率及平时的考核情况一周内付合同价的50%,同时扣除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或罚款,并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 (2)养护期满一年,由乙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根据成活率付至合同价的70%,同时扣除平时检查、考核中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或罚款。 (3)养护两年后,经乙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付至审计价的90%,同时扣除养护管理期间承包人承担的违约金或罚款。 (4)养护期满三年,按审计价结清尾款,同时扣除养护管理期间承包人承担的违约金或罚款。 8、投标保证金30万元,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5%。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联系人:胡俊 联系电话:13915157199 招标代理联系人:陈晓勇 联系电话:18952331618 招标人: 2015年9月17日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联系人 传真电话 邮编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联系人 传真电话 邮编E-mail 报名信息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