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一、连云港市新浦公园的新浦公园池塘清理及护坡维修等工程施工,已经批准建设。江苏省建信招投标有限公司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该项目的实施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招标工程项目的性质:市政公用工程 2、招标工程项目的规模:总投资约85万元 3、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池塘内清理垃圾、淤泥、杂物及护坡维修等 4、招标工程项目的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5、招标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财政拨款,已落实 6、工程建设地点为:新浦公园内 7、计划工期为 20 日历天. 8、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三、凡具备承担该招标工程项目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参加上述 一个 招标工程项目(标段)的投标。 四、投标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二)、注册建造师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 (三)、其他条件: 本工程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执行苏建规字【2013】4号文,投标申请人只要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中的必要条件即为资格审查合格,准予参加投标。注: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重点提醒: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8、投标企业必须取得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得分大于或等于60%得分(依据苏建建管〔2013〕662号)。注:凡未入我市“建设局市场处牵头的信用平台库”的投标企业,务必参与投标前完成入库,获取相应分值。入库流程:登录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网站-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支持:常州三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 根据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投标单位无需出具市场不良行为及无在建方面的证明,但要求投标人对市场不良行为及无在建提供真实性的书面承诺;无行贿犯罪记录(必须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建造师)、建造师无在建工程及无不良行为、企业无不良行为。未提供书面承诺的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2) 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苏清办【2010】13号、苏清办【2011】13号文、苏清办【2012】14号文、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0】4号、连清办【2011】9号文、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5号文、连清办【2014】16号文、连清办【2015】6号文及连清办【2015】9号文等,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3) 按苏建管企〔2008〕19号规定:未取得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拟派注册建造师必须提供省辖市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出具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证明》(外省企业由企业所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4)非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以下文件: 外省投标人执行“苏建建管〔2013〕572号”文; 省内市外投标人执行“连建管[2011]110号”文件。 若非本市建筑施工企业未提供资质核验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5)本工程执行连建招(2006)308号文的规定:中标后在连云港市成立分公司,中标企业须提供施工企业(包括省市进入本市企业)在造价部门申请的《连云港市建筑工程发承包手册》,由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管理机构填写相关信息并签字盖章。 (6)本工程执行连建管(2011)101号文及苏建函建管(2015)289号,投标人在参加工程投标时应慎重考虑拟安排工程管理的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并在投标文件中提出拟安排的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名单(至少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项目经理部人员均应为本单位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其中项目技术负责人由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提供由本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开标时提供以上人员的岗位证书或职称证书、聘用合同、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原件(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15年3月—2015年8月);同时要求授权委托人提供本单位聘用合同、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原件。 (7)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资格审查文件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资料,并按照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招标人将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和其提供的资料逐一核实。如发现不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等,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重点提醒:满足以上所有条件,即为资格审查合格。 五、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 ,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六、投标申请人可至 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6号东盛阳光大厦B座10楼1007室 处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报名时应携带的资料: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参保证明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间为2015年9月17日 至 2015年9月21日,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11 时 30 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17时 00 分。 七、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还需交纳图纸押金人民币 / 元。 八、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的投标保证金。 九、该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海州区招标办(连云港市海州区海连西路28号花卉市场院内,海州区建设局2楼开标室)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准时参加。 十、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十一、其他 1、各投标单位自投标报名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一天止的每个环节,不得更换经办人且该经办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终止该投标人的招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十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招标人:连云港市新浦公园 地址:连云港市海连路 邮政编码: 222006 联系电话:13905134500 经 办 人:苗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建信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6号东盛阳光大厦B座10楼1007室 邮政编码: 222006 传真:0518-85890669 联系电话: 15151263699 经 办 人:夏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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