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道教老祖殿建设项目(投融资施工总承包) 招 标 公 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醴陵市道教老祖殿建设项目已由醴陵市发展与改革局以醴发改[2015]9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醴陵市仙岳山文化景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经醴陵市人民政府同意,该项目釆用(投融资-建设-回购)模式。建设资金由中标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株洲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醴陵市道教老祖殿建设项目(投融资施工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醴陵市长庆示范区马脑村; 2.3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为原仙岳山老祖殿搬迁重建,项目重建选址位于梧桐山北侧,采用中国传统中轴线布局模式。主要殿堂设置在中轴线上,沿纵向轴线依次布置灵宫殿、老祖殿及三清殿,两侧布置配殿(圣帝殿、慈航殿)和辅助用房。规划总建筑面积约2005.63平方米,其中:神殿1105.35平方米(共5栋,每栋约170m2——280m2),辅助用房900.18平方米(共 2 栋,辅助用房1约:396m2,辅助用房2约:504m2)。项目计划总投资额约人民币1800.00万元; 2.4 工期要求:工期21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照国务院279号令、建设部80号令; 2.7 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建安工程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图纸及相关资料为准)。 3.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配备需满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57号文相关规定且无在建工程;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其投标无效。 3.6 其他要求: 3.6.1各投标申请人在购买招标文件之前必须按此公告3.6.2项内容向招标人指定的帐户一次性汇入所投项目规定的实力保证金(以查询到账为准)。各投标申请人必须在转账凭证上注明清楚投标人单位名称及项目名称,未按规定提交项目实力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其投标申请。未中标投标人的项目实力保证金将在确定了项目中标人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转入账户。项目中标人的项目实力保证金将自动转作该项目的融资资金,项目融资资金的差额部分必须由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公示期为七天)全额补足,否则将视其自动放弃中标的权利。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无正当理由拒交差额部分的项目融资资金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6.2招标人确定项目实力保证金金额如下: 醴陵市道教老祖殿建设项目,实力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 项目实力保证金提交的形式:银行转帐 项目实力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全 称:醴陵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醴陵沪农商村镇银行 帐 号:7330 2140 0000 0001 016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按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资格审查方式为 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按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执行。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各投标申请人必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法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本人)携带单位公章并同时持以下资料于2015年9月21日至2015年9月25日17:00时截止(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醴陵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大厅服务台(醴陵市左权路中国银行三楼)办理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图纸等技术资料的具体事宜,逾期将不予受理。所需提供资料如下: (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此项为拟任项目负责人出席时提供。若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席时,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5)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原件); (6)拟任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 ; (7)拟任技术负责人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原件); (8)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证书(原件); (9)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证书(原件); (10)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员岗位证书(原件); (11)专职安全员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 (12)省外企业入湘登记证(原件,仅省外企业提供); (13)项目实力保证金提交凭证。(原件,以查询到账为准) 说明: 1.以上1—13项原件必须提供。2.以上资料除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以外,其他均需留盖投标单位红色原始公章的复印件一套,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开具日期不得早于本公告发布日期。3. 投标申请人在按照招标公告的相关要求提供了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资料后,不得随意变更人员,若确需变更人员时,必须在投标时间截止前一个工作日向招标人及监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在取得招标人及监管部门的同意并履行相关备案手续后才生效。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图纸将统一提供电子版本,由各投标申请人在招标代理机构相关人员处以拷贝或以电子邮件形式获得。 6.3 如有澄清答疑事项,澄清答疑将采用网上发布方式,发布时间见招标文件。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http://www.bidding.hunan.gov .cn/)上发布,投标申请人自行下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5年10月12日下午15时30分,地点为醴陵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大厅服务台(醴陵市左权路中国银行三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http://www.bidding.hunan.gov .cn/)及醴陵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电子屏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醴陵市招标投标管理局。电话:0731-23281968。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各投标申请人必须按招标公告相关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参与投标。 10.2附件1:(投融资-建设-回购)建设模式项目相关说明及要求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醴陵市仙岳山文化景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谢先生 联系地址: 醴陵市左权南路156号 邮 编: 412200 联系电话: 0731-23662733 招标代理机构:株洲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史先生 联系地址:醴陵市大桥北路环卫巷5号201 邮 编: 412200 联系电话:0731-23452111 传 真:0731-23452111 邮 箱:zzbxgs@tom.com 株洲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1 (投融资-建设-回购)建设模式项目相关说明及要求 经醴陵市人民政府同意,该工程项目采取(投融资-建设-回购)建设模式,项目执行机构为市政府确定的醴陵市仙岳山文化景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具体要约条件如下: 1.工程款回购期、项目建设融资期限:本项目工程款回购期为三年(含建设期),项目建设融资期限为一年。 2.项目建设融资资金: 2.1招标人确定项目建设融资资金如下: 醴陵市道教老祖殿建设项目,融资资金人民币720万元。 项目中标人的项目实力保证金将自动转作该项目的融资资金,项目融资资金的差额部分必须由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全额补足,否则将视其自动放弃中标的权利。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无正当理由拒交差额部分的项目融资资金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项目融资资金提交的形式:银行转帐 项目融资资金的托管账户: 全 称: 醴陵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醴陵沪农商村镇银行 帐 号: 7330 2140 0000 0001 016 中标人提供的融资资金以资金由托管账户全额划拨至招标人指定帐户之日(以到帐为准)并且双方正式签订融资协议之日起计算利息,利息按人民银行颁布的一年期同期贷款利率的150%计算,利息按年支付,利息的计算以融资金额减除履约保证金后的金额为计算基数。一年期满后招标人将融资资金(本息)一次性支付给中标人。 3.工程监理单位由招标人依法确定,并由招标人支付监理费。 4.工程回购款: 4.1本项目工程工期为210日历天,自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之日止,按工程实际施工进度工程款拨付至已完工程造价的40%(不计利息);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内,工程款拨付至项目实际完成工程总造价的70%(不计利息);竣工验收合格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内,招标人支付经市财政审计部门审定工程总造价的工程余款(不计利息)。 5.投资回报率: 5.1本项目不计投资回报,工程造价按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4〕113号)及 “关于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的补充通知” (湘建价建〔2014〕35号)等中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法计算,工程造价最终以市财政审计部门评审的结果为准。 6.履约保证金: 6.1履约保证金为项目中标金额的10%,中标人不须另行提供,但必须以中标人提交的融资资金作担保,如中标人在履约期间违约,则招标人可以在融资资金中予以扣回违约产生的相关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