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佛山市三水对外经济开发区“三旧”改造景观绿化项目-大棉涌景观改造(工业大道至同德桥)BT 批复文号 三发规资【2014】70号 批复单位 佛山市三水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招标人 广东西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项目所在地区 佛山市 项目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佛山市三水对外经济开发区“三旧”改造景观绿化项目 已由佛山市三水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以三发规资【2014】7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广东西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佛山市三水对外经济开发区“三旧”改造景观绿化项目-大棉涌景观改造(工业大道至同德桥)BT 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三水对外经济开发区大棉涌工业大道至同德桥段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为佛山市三水对外经济开发区“三旧”改造景观绿化项目-大棉涌景观改造(工业大道至同德桥),主要内容包括:(1)园建部分:铺设花岗岩园路,修建景观亭,景观花架,建设花池等。(2)建筑部分:新建厕所及管理 ,打预制管桩,建立主体结构,地面装饰,内外墙装饰等。(3)建筑安装部分:厕所的及排水管道及配件的安装,照明系统安装,防雷系统的布置等。(4)绿化部分:种植乔木、灌木、花卉、草皮地被等植物,根据建设单位意见取消图纸中的小叶榄仁A 27株、小叶榄仁B 16株、取消秋枫A、B、C,所有樱花木棉改为本地木棉。(5)照明部分:路灯的安装,配电线路的敷设,电缆保护管敷设等。(6)给排水部分:给水系统和排水系统的安装。(7)泵房部分:泵房外立面贴木纹砖、更换泵房不锈钢门框、不锈钢窗框等。(8)水利部分:修建挡土墙与栈桥等。具体内容详见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1年,绿化养护期为12个月。本项目工程建安费为30193584.39 元,招标控制价30193584.39 元(已包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653987.79元);其中水利部分约554万元,城市园林绿化部分约共2007万元包括园建部分约943万元和绿化部分约1064万元。 本项目施工采用BT(建设—移交)形式招标,中标人负责进行投(融)资及项目施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给招标人接收和使用,由招标人根据协议向中标人分期支付建设投资。 2.3 计划工期: 120 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 /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 2.5承包方式:本工程以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方式承包,包工包料、包材料运输、装卸、包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包工程保险、包检测。 2.6 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或以上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2.8项目回购: 1) 项目回购金额 = 项目投资本金(为经审核的工程结算金额)+ 回购期投资回报+ 建设期财务费用; 2) 回购期:自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业主使用签订移交协议之日开始计算,2年完成回购; 3)回购方式:2年等额投资本金回购,分四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每六个月回购一次; 4) 回购期投资回报: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1-3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固定上浮20%作为回购期投资回报的计算利率。本项目在2年分四期等额投资本金回购,每期回购款以专用银行账户的到账金额为准。在回购期,以经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确认的未偿还承包人的投资本金为基数,依据回购期投资回报计算利率及资金占用时间计算投资回报,在回购期每六个月的最后一个月的28号前计付投资回报,超过回购期时每年计付一次利息(以上均不计算复利); 5) 建设期财务费用: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1-3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固定上浮20%作为建设期财务费用的计算利率。在建设期,以中标人按投资计划实际投资到账确认的累计资金为基数,依据建设期财务费用计算利率及资金占用时间计算建设期财务费用,从第一笔资金投入到账开始起算(不计复利)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业主使用签订移交协议之日止,在建设期每月计算一次财务费用,在工程交付发包方使用后10天内支付建设期财务费用。 2.9其他事项 招标人根据本项目制定了投资计划如下: 1)、投资资金在建设期内暂定以中标价款(合同总价)分4期投入,一共四个月,每期投入金额为中标价款20%至25%(含20%和25%); 2)、第一期投资资金在开设专户后3个工作日内投入到招标人指定的专用账户中;其余3期投资资金在建设期内投入完毕,每期资金在当月的28号之前投入完毕。投资资金的投入以专用账户所属银行的到账证明为准(必须包括到账金额和到账时间)。 3)、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对资金投入相关内容的承诺书;(具体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2.10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 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并且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在本工程的招标中报名。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除外)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企业类型为:园林绿化企业)和必须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和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进行信用信息登记备案。并且投标人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的水利_施工企业类的诚信档案状态为正常。须提供相关平台和管理系统网页打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如为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则由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提供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和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进行信用信息登记备案的网页打印件,由城市园林绿化企业提供《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或电子版打印件。) 4.4.1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文)的规定,省外进粤建筑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只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如为联合体参加投标的,由城市园林绿化企业提供) 凡是参与我市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均应按照省水利厅《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要求在省水利厅水利信用档案系统和市水务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如为联合体参加投标的,由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提供) 4.4.2凡在佛山市水务局门户网站、市水务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或广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省水利工程建设信息网站公布禁止参加市内或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我市水利工程的投标。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外省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5.2职称:水利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4.5.3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的水利_施工企业类的诚信档案的备案人员中选取,投标人须提供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人员备案的相关网页打印件以作证明。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省水利厅办理了备案手续。 4.5.4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在建水利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报名资料、资格审核文件中的建造师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拟派的建造师一致。 4.5.5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 2015 年 3 月至2015年8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5.6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6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项目其他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园林工程施工员除外,园林工程施工员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的备案人员中选取,提供相关平台网页打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必须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的水利_施工企业类的诚信档案的备案人员中选取,投标人须提供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人员备案的相关网页打印件以作证明。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4.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投标人必须出具承诺书承诺没有发生以下情况(如为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7.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7.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7.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拖欠农民工资的不良记录(若有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9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 4.9.1①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须独立承接并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或单项合同规模)为2000万元或以上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绩(以竣工验收报告载明的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必须由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机构颁发)、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三者缺一不可,且必须同时提供该业绩工程的中标公示或中标公告的网址和网上截图打印页,以确认该业绩真实有效,否则该业绩无效。 ②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须独立承接并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或单项合同规模)为550万元或以上的河涌整治或河道整治或险段整治工程施工业绩(以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载明的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必须由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机构颁发)、合同、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三者缺一不可,且必须同时提供该业绩工程的中标公示或中标公告的网址和网上截图打印页,以确认该业绩真实有效,否则该业绩无效。 4.10 对投标人企业的财务状况要求 投标人企业在近三个会计年度(2012年、2013年及2014年)的财务决算审计结论均为盈利。相关证明材料以具备相关财务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4.11 对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项目其他主要技术管理人员要求(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 a) 技术负责人: 1名,具备水利水电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如为联合体参加投标的由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提供);技术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由同一个人兼任。提供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作为证明材料。 b) 质检员:1名,必须提供质检员的上岗证或管理手册或培训证书;(如为联合体参加投标的由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提供) c) 专职安全员:1名,必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如为联合体参加投标的由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提供) d) 园林工程施工员:2名,具备园林工程施工员证书; e)以上人员需提供在投标人单位2015年3月至2015年8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注册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招标人委托 三水区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 ,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2337。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 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不交纳招标文件费用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5.2报名时间: 2015 年 9 月 16 日 17 时 00 分起至 2015 年 9 月 23 日 17 时 00 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 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 件为准。 6.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4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2个工作日之前(即 2015 年 9 月 28 日17时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将投标担保金按规定金额从投标人注册地基本账户通过银行柜台汇款或网银转账形式一次性转入或汇入(转入或汇入投标保证金两笔或两笔以上,投标无效)到网上投标报名回执中所提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否则投标无效。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 年 10 月 8 日 10 时 00 分。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 三水区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3楼)。投标文件由投标单位的交易员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单位的交易员和法定代表人未能通过身份认证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7.3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交易员和法定代表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到场参加开标会,否则其投标文件予以拒收。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三水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 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 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广东西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标代理机构: 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建设二路 地 址: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健力宝北路4号富城大厦8楼 邮 编: 528100 邮 编: 528100 联 系 人: 陆先生 联 系 人: 陈小姐、李先生 电 话: 0757-87803228 电 话: 0757-87793282 传 真: 传 真: 0757-87793281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hzss87793283@126.com 发布人 李先生 发布日期 2015-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