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双阳区双阳大街景观绿化提升动物雕塑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CCDG2015Z136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双阳区双阳大街景观绿化提升动物雕塑安装工程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市双阳区园林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市双阳区园林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购置安装动物雕塑,主要包括动物雕塑有300*200cm大象2只,250*175cm小象1只,145*175cm砂岩仙鹤5只,150*160cm公鹿3只,135*90cm母鹿5只,170*75cm小鹿2只安装等工程;预算资金约为90.8万元。(详见工程量清单)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长春市双阳区双阳大街;
2.3 工期:签订合同起20天内;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相关验收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有稳定专业的施工队伍及相应的施工设备。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拒绝在被列入取消投标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9月23日至2015年9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上述原件及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3 本项目仅接受现场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不另行邮购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0月21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壹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双阳区园林管理处
地 址:长春市双阳区
联系人:聂晓光
电 话:13179016595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110室
联系人:贺志钢
电 话:18004449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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