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邵武市桂林乡栈道护岸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邵武市桂林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 资金自筹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邵武市桂林乡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方式)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邵武市桂林乡; 2.2. 工程建设规模: 投资约人民币24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设计图及工程量清单内容;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30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及三级以上(资质类别及等级)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福建省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 3.2.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4.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9 月 24 日至2015年 9月 2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正常上班),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2 时00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恒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邵武市五一九路居委会隔壁二楼)领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现金形式;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肆仟元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0月 9 日下午15:00分,提交地点为邵武市桂林乡人民政府会议室;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应当持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平市招投标服务中心”(http://www.npzbtb.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邵武市桂林乡人民政府; 地址:邵武市桂林乡,邮编: 354000 ; 电话: 0599-6899089; 联系人:小黄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恒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邵武市五一九路居委会隔壁二楼; 电话: 13950688657 ,0599-7838188; 联系人: 李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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