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定海消防大队景观绿化改造工程公告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招标方式:公开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建设单位:舟山市公安消防支队定海区大队报名地点: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港航路100号新城商会大厦B座11楼1116室舟山恒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造价:25.8717万元招标代理公司:舟山恒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工期要求:30日历天代理公司联系人及电话:方新成0580-2160252 建筑面积:约700平方米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工程地址:定海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工程概况:景观绿化改造工程,招标控制价为25.8717万元投标保证金:伍仟元 申请条件:1、企业资质要求:具有舟山市定海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资质,资质标准执行建设部颁发的建城[2009]157号《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含临时注册证书)资格或舟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项目主管资格,且无在建项目 3、报名时应携带达到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的所有资料(共三份,且按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资格审查合格者即可购买招标文件。 4、达到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序号项目内容合 格 条 件 1企业营业执照 真实有效。 2企业资质符合招标公告规定的要求,真实有效。 3企业、项目负责人经营行为无正在受公示严重不良行为或三次及其以上受公示的一般不良行为。 4项目负责人资质符合招标公告规定的要求,真实有效。 5项目负责人近二年承接的项目提供项目负责人手册和《项目负责人两年内在建和已完工情况表》两者记述一致。该表必须由项目负责人签字,且内容真实有效。 6项目班子配备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必须配备齐全、持证上岗,且均应有本企业有效的社保证明(近3个月)。如因故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能证明是本企业在职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7诚信承诺 投标报名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必须对投标过程的企业行为作出诚信承诺,该承诺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备注: 1)投标申请人报名时提供的有关证书、文件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实,有关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无法提供原件核实的,复印件必须经原发证、发文部门盖章确认。 2)投标单位承诺:我公司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均真实可靠,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 3)投标报名有关资料在“定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