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参加投标的企业,一经发现有围串标、挂靠、转包等不良行为的,一律记入不良行为,限制进入溧水市场6个月以上并予以公示。 2、招标人将严格核查中标人项目经理(负责人)到岗情况,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且无变更手续的,视为不履行投标承诺,招标人将按违约进行清场处理。 3、投标人参加开标会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参加开标会议,若未能按时到场参加开标会或到场提供不了上述原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2)授权委托人: 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参加开标会议,若未能按时到场参加开标会或到场提供不了上述原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4、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5、本工程设有最高投标限价,将在招标文件中告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6、资格审查必须原件扫描上传的其它资料: (1)项目经理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15年4月-2015年9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 (2)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诚信投标承诺书》,(注:《诚信投标承诺书》需法人签字方有效,法人签章视为无效。); (3)凡参加本标段投标的单位,在资格审查材料中必须提交检察机关现场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带有二维码进行验证的网络打印件),告知函中包含投标单位及投标项目经理情况,经检察机关查询无犯罪行贿记录的单位,方有资格入围参与投标。 (4)溧水区外地企业开标截止时间前需到溧水区住建局建管处办理注册登记(咨询电话:025-57205497),领取《外地施工企业进溧承揽单项工程备案登记表》。 7、投标保证金(1)交纳方式:银行汇票、电汇、转帐支票。(2)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本单位基本账户支付,投标保证金由投标单位自行进账,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的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到达区招标办专用账户,并到江苏溧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后巷分理处开具保证金确认函,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8、中标人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以现金、银行本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电汇、银行保函的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如在此期限内未提交履约保证金,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退还节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不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