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3208021510100202项目名称南京路(三亚路-宁连路)改造工程、福州路(三亚路-板闸干渠)工程 标段编号3208021510100202-BD-001;标段名称南京路(三亚路-宁连路)改造工程、福州路(三亚路-板闸干渠)工程;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2015年10月12日公告结束时间2015年11月4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招 标 公 告 1、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南京路(三亚路-宁连路)改造工程、福州路(三亚路-板闸干渠)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须资金来源是财政拨款,现已落实。现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 江苏省建信招投标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标段名称:南京路(三亚路-宁连路)改造工程、福州路(三亚路-板闸干渠)工程 2)工程地点:钵池乡 3)工程规模:南京路增设人行道和慢车道,部分路段增设雨污水管道、福州路新建沥青混凝土路面,单侧雨污水管道。具体项目和内容详见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中标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4)工期要求: 213日历天; 5)工程合同估算价:约1700万元; 4、本工程采用 资格后审(合格制)。 5、本招标工程共分 一 个标段。 6、付款方式:4-3-3,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7、本工程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8、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5)拟选派建造师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证);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企业具有有效的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并取得经淮安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备案的《淮安市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手册》。 (8)拟派建造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拟派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2)拟派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的。 3)拟派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说明:1、“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2、如为第2)种条件中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的,须出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变更备案证明和原合同工程验收合格证明。 3、如为第2)种条件中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的,须出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变更备案证明和原合同工程停工证明。承包人可以凭发包人及其现场负责人发出的停工通知、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或者安全或者市场管理机构核实的停工证明(具体部门按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向原合同备案部门办理解除项目负责人锁定的备案事宜;实行监理的,停工通知还应当由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4、如为第3)种条件的须出具由本项目发包人及其现场负责人签署发出的相关证明。 5、第2)种或第3)种条件的拟派项目经理未能出具上述证明的,按有在建工程处理视为不满足本项要求。 6、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限制原项目负责人承接工程的期限应当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子以公告,备案时间或者限制原项目负责人承接工程的起止时问应当与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的公告时问一致,不一致的以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的公告(投标人提供公告网页链接)时间为准。 (9)授权委托人及拟派建造师必须为本单位职工,并提供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社会保障卡》,内附企业 2015 年1月1日至今任意连续六个月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或收费部门为其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10)投标人和投标项目经理应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具体详淮检会〔2011〕3号文及淮检发〔2014〕83号文) (11)企业业绩:企业在2010年10月份以来(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17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注:投标人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三项原件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中标通知书必须经需主管部门备案、竣工验收报告必须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 (12)项目经理业绩:项目经理在2010年10月份以来(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17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注:投标人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三项原件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中标通知书必须经需主管部门备案、竣工验收报告必须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投标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否则不予认可。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不可重复。) (13)本工程拒绝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 (12)其他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9、资格后审的审查(网上审查): 招标人委托本工程评标委员会实施投标人资格审查。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将以下材料在淮安市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录入(不再需要携带原件到现场备查,电子投标文件中自动连接企业诚信库):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证书及《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如未录入或链接不上的,不予认可。其他资格审查材料在投标截止日前由投标单位自行上传到投标文件(原件现场备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0、确定潜在投标人的方法:本工程将邀请所有参加报名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如果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家时,则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11、报名方式:招标文件发放起始时间与招标公告公开发布时间同时进行。本工程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投标申请人报名,同时向投标申请人发售招标文件。请申请人于2015年10月 12 日至2015年11月 4 日,登录淮安招投标网 www.haztb.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费用305元。 12、本工程不接受现场报名。 13、投标文件的递交 (1)申请截止时间为2015 年 11月 5 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淮安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三室(淮安市深圳路16号);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2、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13、招标人及招标代理联系方式: 招标人地址:淮安市迎宾大道8号 联系人:宗先生 电话:051783716308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淮安市承德南路266号(软件园4号楼405室) 联系人:胡女士 电话:18852380551 1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15、本招标公告的发布时间为:2015年10月12日至2015年11月4日。 备注:网上资格审查中,上传图文无法识别的不予承认。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联系人 传真电话 邮编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联系人 传真电话 邮编E-mail 报名信息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