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江苏南通体育中心(体育公园)工程的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494715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江苏
工程名称:

江苏南通体育中心(体育公园)工程的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项目编号HAX20121102255项目名称体育中心(体育公园)工程
(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体育中心(体育公园)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海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批文号海发改投资[2010]432 号。项目业主海安县教育局(体育局),招标人为南通久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与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海安县海安镇平桥村,黄海大道以北、永安南路以西、漕平河以东、安平路以南; 
 (2)工程规模:68109平方米;  
(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绿化施工;
 (4)计划标段工期: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报告时间为准);
 (5)质量要求:合格;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标段
序号招标内容 建设规模
 合同
估算价
(万元) 申请人
资质类别及等级 项目
负责人
等级
HAX
20150624251619461
         绿化施工约45700平方米950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a.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b.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5年以上的技术人员;c.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10年以上的技术人员。(符合其中一条款的即为具备相应的项目负责人条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 a.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b.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5年以上的技术人员;c.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10年以上的技术人员。(符合其中一条款的即为具备相应的项目负责人条件)。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7)其他:其他报名条件:(1)取消投标报名及集中踏勘现场环节,投标人须使用企业诚信档案数据库专用CA证书进入南通市网上招投标会员系统进行网上电子报名;(2)执行苏建规字[2013]4号文;(3)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招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要网上报名,请于2015年10月14日到2015年11月4日9:00前登录南通工程建设网,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1月4日09:00,文本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南通市网上招投标会员系统,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南通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南通市工程建设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7.其他事项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 19万。 
备注: 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启用网上缴纳、核对保证金。报名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企业基本账户,缴入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支付方式有三种:(1)建行网银支付;(2)他行网银支付;(3)线下交易支付,线下交易支付有电汇方式。无论哪种支付方式,都须在用备注栏中顶格注明从系统中获取的保证金缴纳码。(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保证金缴存操作指南。保证金缴存操作指南从“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其他”中下载。)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通久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县长江西路33号地  址: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号窗口,海安县海安镇镇南路399号二楼 
邮  编: 226600邮  编:226600 
联系人: 张华联系人:肖建华
电  话:15806270688电  话:0513-88926622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含施工组织设计的价格单因素综合评估法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从工程造价、施工组织设计个方面按照本章确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计分,评分采用百分制,分项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根据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对照第    条款,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评审标准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又拒不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评审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原件以备核验的,应在评审标准中明示。
2.1.1形式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有)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未被接管、未冻结、未破产
企业类似项目业绩无
企业信誉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项目负责人资格a.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b.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5年以上的技术人员;c.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10年以上的技术人员。(符合其中一条款的即为具备相应的项目负责人条件); 
其他要求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首次公告开始之日前一年内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需提供投标人属地人社部门指定的查询方式,以供备查),若所提供缴费记录起始日至首次公告开始之日不满一年,须同时提供新录用、调入等相应证明材料;检察机关查询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在查询有效期内)
项目负责人应满足《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苏建建管(2014)701号文和关于对《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投标范围符合“投标人须知”1.2项规定
工期符合“投标人须知”1.1项规定
工程质量符合“投标人须知”1.1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符合“投标人须知”第12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3项规定
权利义务符合第三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六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规定

2.2详细评审标准
2.2.1分值构成:
工程造价100分,总分100分。 

2.2.2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
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符合性评审通过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符合性评审通过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符合性评审通过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保证措施;符合性评审通过
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符合性评审通过
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符合性评审通过
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符合性评审通过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符合性评审通过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符合性评审通过
冬雨季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 符合性评审通过



2.2.3(1)投标报价得分96.00分以最低投标报价做为基准值;2.2.3(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偏离程度得分1.00分2.2.3(1)市场信用评价3.00分招标人将建筑施工企业市场信用动态考评得分作为评分因素,按照3%的比例纳入评分体系中。建筑施工企业市场信用动态考评得分按《关于印发〈海安县政府投资工程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海公管办发〔2014〕39号)执行。 


方法
工程造价评审(97分)
16.2.2.3.1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6.2.2.3.2投标报价得分(96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说明:
1. 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 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正偏离 1%,扣减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16.2.2.3.3投标报价合理性(1分)
1.分别计算出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 
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各有效投标文件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金额的算术平均值(有效投标≥5个时,取分别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最低综合单价金额后的算术平均值); 
2.将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相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10%且其合价偏差金额对投标总价影响程度在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一定幅度(评标价的0.5%)以上的,有一项扣0.1分,最多扣1 分。 

16.2.2.3.4市场信用评价(3分)
招标人将建筑施工企业市场信用动态考评得分作为评分因素,按照3%的比例纳入评分体系中。建筑施工企业市场信用动态考评得分按《关于印发〈海安县政府投资工程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海公管办发〔2014〕39号)执行。
说明:
1.本项指标用于对投标报价中不合理报价的评价;
2.评标委员会应当使用符合要求的计算机软件辅助评审。

报名期限: 2015/10/15201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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