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政府北侧地块基础绿化项目招标公告招 标 公 告 (小型工程) 编号:X2015-496 1.招标条件 海盐县政府北侧地块基础绿化项目已由海盐县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盐城投【2015】107号文件批准建设,业主为海盐县城市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全额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海盐县政府北侧地块基础绿化项目。 2.2建设规模:项目面积约10万平方米。 2.3工程建设地点:海盐县政府北侧。 2.4招标范围:施工图区块范围内的建筑垃圾深翻、场地清理、土方回填、花草播种、乔木移植及二年养护期等。 2.5工期要求:工期要求在30日历天(含)以内竣工,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2.6工程质量要求:合格工程,且苗木的完整成活率98% 。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企业资质和项目主管资质:投标人具有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主管具有园林项目主管叁级及以上资格。 3.2投标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3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交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拟派项目经理已办妥备案手续。 3.4投标人、拟派项目主管没有不良行为正在受公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0月16日至2015年10月21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时至5:00时,到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楼招标代理部(武原街道百尺路7号(常绿桥南堍))报名; 4.2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4.2.1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2.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省外企业需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拟派园林项目主管资质证书,上述证书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全本复印),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后退回; 4.2.3如实填写并递交前2年内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情况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办妥报名的投标人请按4.1所示时间和地点,持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洽购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收成本费贰佰元整,售后不退。 5.2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当向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交金额为壹万伍仟元整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6.1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27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送交至海盐县城市开发有限公司 314会议室(海盐县武原街道海兴东路63号(盐平春晓公建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海盐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hyztb.gov.cn)上发布。 8.有关本项目投标、开标、评标的具体事项,请仔细审阅招标文件,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招标人:海盐县城市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办公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海兴东路63号(盐平春晓公建楼) 法定代表人:(盖章) 联 系 人:吴晓婷 联系电话:0573-86091800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办公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百尺路7号(常绿桥南堍) 法定代表:(盖章) 传 真:0573-86177068 联 系 人:谢凌云 联系电话:0573-86177058 日期:2015年10月12日 附表一: 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情况表 编号不良行为记录对象违法违纪行为情况违法违纪行为处理情况不良行为记录公示情况 1投标单位 2拟派本工程的 建造师 【注:不良行为系指海盐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具体按海盐县住建局、监督局、人民检察院、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的《海盐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盐建【2008】176号)、《海盐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实施细则》(盐建【2008】177号)、《关于实施〈海盐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盐建【2008】218号)的规定确定,上述文件可在“海盐县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hyctc.com)查询详阅。投标单位如无不良行为记录填“无”,如有请如实填写。】 本工程对投标单位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如投标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取消投标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