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镇温桥村路灯新增及维修工程已由兴仁镇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工程资金来源已落实。现采用公开招标形式选定工程实施单位,凡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均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规模:该工程位于温桥村,需在温桥村安置区新增4米高庭院灯6套,并对原有10套4米高庭院灯进行维修;邓九路及中心竖路沿线部分路灯需进行维修,更换触发器及灯管约84套。工程总造价约为3万元; 2、工程地点:兴仁镇温桥村安置区、邓九路及中心竖路沿线; 3、工期要求:1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书面通知为准); 4、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二、投标申请人和项目负责人等级要求 1、投标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报名的业绩条件: (1)、投标人资质类别及等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叁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等级:机电工程或市政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2)、投标申请人近两年具有类似工程业绩,信誉良好; (3)、近两年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近两年指自2013年10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合格证书日期为准(业绩资料:包括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合格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书齐全)。 三、报名 1、报名时间: 2015年10月22日上午9点至11点 2、报名地点:兴仁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主楼103办公室) 3、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资质证书;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 (7)近两年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合格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书) 所有报名材料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并携带原件备查。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费用为100元。 四、资格审查 报名时招标人将组织有关人员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凡报名资料不符合以上规定将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现场购买招标文件。在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应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一经查实存在欺骗行为,招标人将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要求投标人赔偿相关损失和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若提供虚假材料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不良行为一次并网上公示; 6、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虽有在建工程但项目已近尾声,具有发包人同意参加投标的证明。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 华(15006296808) 刘强(86619039) 联系地址:通州区兴仁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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