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依据随州市曾都区财政局曾随财采计[2015]874号文下达函,随州市立兴造价工程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受随州市曾都区洛阳镇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对九口堰革命旧址修缮工程项目施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报名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曾都区洛阳镇。 2.2建设规模:本次招标项目投资总额约186万元。 2.3计划工期:60个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应具备《政府招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工商注册地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企业信誉良好,没有处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限制投标期内;外省企业按照湖北省相关规定需办理进鄂备案的,应当提交进鄂备案手续。 3.3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古建筑专业承包施工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拟派于本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下同)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古建筑从业资格证书;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管理机构须配备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上岗)证的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质检员、造价员(预算员)等相应专业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须取得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凡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针对上述招标购项目进行投标报名。 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4.1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可于2015年10月19日至2015年10月23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5:00时至17:30时,由法定代表人携带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及公章,到采购代理机构(随州市沿河大道151号)现场签署投标承诺函(格式由招标代理人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到采购代理机构(随州市沿河大道151号)购买招标文件,并提供以下有效原件资料: 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②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④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⑤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⑥拟派项目机构的注册建造师证书与古建筑从业资格证书及身份证、五大员的岗位资格证书及身份证;⑦外省企业须提供入鄂备案登记表。 提供上述原件复印件一套(加盖申请人公章并标注“与原件无误”字样)购买招标文件,上述资料不完整的或弄虚作假的或未签署投标承诺函的,招标人不予接受其投标报名。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不采取邮购方式出售。 5、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5年11月11日下午16时00分00秒,地址: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携带法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否则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随州市曾都区洛阳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陈家远 电 话:0722-4802330 招标代理人:随州市立兴造价工程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孙荣 电话及传真电话:0722-3812555 13908667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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