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山风景区莲花瀑布.涌泉及周边景观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鞍山广源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鞍山市千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对千山风景区莲花瀑布、涌泉及周边景观工程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采 购 人:鞍山市千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代理机构:鞍山广源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3.项目名称:千山风景区莲花瀑布、涌泉及周边景观工程 4.工期要求:2015年10月29日至2015年12月12日,总工期为45日历日 5.工程地点:千山风景区北部景区 6.项目概算:1710600元 7.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8.采购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 二、合格承包商资格条件: 1.须具备园林绿化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同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辽宁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项目负责人证书或者市政公用工程建造师二级(含以上)注册证书(并且具备本企业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注:供应商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要求对应的新、老资质均可以报名。 三、报名及领取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1.凡有意参加本次投标者,请于2015年10月19日至2015年10月21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1:00,13:30--16:00(北京时间),到鞍山广源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报名并购买文件,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可提供电子文档。如需邮寄,另加邮寄费50元)。只接受现场报名。 2.报名须携带以下资料: 2.1经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 2.2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经理(建造师)的注册证书或辽宁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项目负责人证书(及本企业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2.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如是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2.4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鞍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且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自开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 以上资料报名时出示原件后返还,复印件留存一套(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仅限于发售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谈判小组的评审结果为准。如无上述资料原件需提供证件主管部门相关证明。 四、递交谈判保证金、竞争性响应文件和竞争性谈判时间、地点 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整)。 2.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0月21日16:30时前。 3.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及谈判时间:2015 年 10 月23日9: 30 (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及谈判地点:鞍山广源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谈判会议。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五、本项目谈判的其他有关事宜,请联系: 采 购 人:鞍山市千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代理机构:鞍山广源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孙学文 电 话:0412-2558004 地 址:鞍山市铁西区兴盛路141号幸福大道小区 联 系 人:尹 铭、吴英震 电 话:0412-8896088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鞍山分行营业室 账 号:21001630103052502780 鞍山广源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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