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福建连江县杉塘公园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497322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福建
工程名称:

福建连江县杉塘公园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连江县杉塘公园项目(施工)
2015年10月19日
招标编号:HMY招[2015]37号
开标时间:2015-11-19
所属行业:其它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福建恒茂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连江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地区:国内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 HMY招[2015]37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江县杉塘公园项目(施工)已由连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连发改基建[2015]9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江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连江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恒茂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连江县杉塘公园项目(施工);
2.2.建设地点:敖江镇杉塘村、石头村(招规划要求实施);
2.3.工程建设规模:拟建杉塘公园项目总用地面积9972平方米;
2.4.招标范围及内容:
招标范围:本项目连江可门港杉塘公园起于文笔路和纵一路交接口至横二路;
招标内容:包括公园建筑主体工程、给排水、电气、绿化、道路等相关基础设施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2.5.工期要求:施工总工期27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J13-90-2007、建设部备案号J11075-2007)合格标准;
2.7.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7.1.咨询单位:连江县建设项目预决算审计中心;
2.7.2.设计单位:泛亚远景环境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2.7.3.代建单位:/;
2.7.4.监理单位:待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园林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为投标人本企业在岗人员;按《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9]157号)的规定,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3.4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6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 投标人和拟派项目部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8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9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0月20日至 2015 年10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4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连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福建恒茂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采用不记名方式进行,投标人无须提交任何证明材料。。
4.2.招标文件(含清单、控制价、图纸)每份售价8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及资料时无须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须签字登记。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采用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的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种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②或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③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拾陆万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9日9时45分,提交地点为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7.2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必须到场并出示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且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的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经理的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并提供上述复印件的原件到场核验登记。(若为委托代理人到场的,还应随带并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项目经理和委托代理人可以为同一人),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ppt://www.fjbid.gov.cn)和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网址:hppt://www.fzztb.org)及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公公告栏(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江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连江县莲荷路      电话:0591-26123167  
联系人:王工    传真:0591-26123167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恒茂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7#楼13层1301-03室    邮编:350011
电话:  0591-88883586转804,17705902579      传真: 0591-88883586
联系人:李工、邱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连江县支行 
账户名称:  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公 
账    号:  1004 9520 0980 0100 01 
(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上应注明:“连江县杉塘公园项目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交易中心名称: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公
地址:连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

报名期限: 2015/10/202015/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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