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景苑联排三期管涵工程招标公告招 标 公 告 编号:武招2015-051 1. 光明景苑联排三期管涵工程已由武原街道办事处文件武街[2015]14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盐县神舟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择优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工程名称:光明景苑联排三期管涵工程 2.2工程建设地点:海盐县境内。 2.3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内容有管涵宽度12米,总长度47米,其中管涵15米,道路32米,沥青路面。 2.4要求工期:9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资金来源:自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订立合同权利的独立法人; 3.2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 3.3投标申请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4浙江省省外企业已取得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且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已办妥备案手续; 3.5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具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以及企业技术负责人等四岗位人员)的“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的任职文件,拟派项目经理的“三类人员”B类证书,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的“三类人员”C类证书。拟派的B类人员不能与C类人员为同一人; 3.6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没有不良行为正在受公示;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报名: 4.1凡符合资格的投标单位请于 2015年 10月 20 日至 2015年 10月 23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00分至5时00分到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海盐县武原街道秀水路193号四楼)报名。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4.1.1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1.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拟派建造师注册证书、《浙江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以及企业技术负责人等四岗位人员)的“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的任职文件,拟派项目经理的“三类人员”B类证书,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1人)的“三类人员”C类证书。上述证书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 4.1.3如实填写并递交符合安全生产任职资格的管理人员表(附表1)和前2年内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情况表(附表2)。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办妥报名的投标人请按4.1所示时间和地点,持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洽购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收成本费100元整,售后不退; 5.2投标人应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同时提交现金5000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6、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 6.1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5 年 10月 30日 14时 0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送交至海盐县人民政府武原街道办事处二楼201开标室(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中路128号)。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海盐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hyztb.gov.cn)上发布。 8、有关本项目投标、开标、评标的具体事项,请详阅招标文件,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盐县神舟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穆礼军 联系电话:0573-86181080 办公地址:海盐县城北西路207号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办公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秀水路193号 联 系 人:周虹 联系电话:0573-86120371 传真:0573-86120311
2015年 10月 19日 附表1 符合安全生产任职资格的管理人员表 企业名称 工程名称 序号岗位名称类别人员姓名证书号(文件号)身份证号备注 1法人代表 (按营业执照)A类 2企业经理A类 任职文件 3企业安全 副经理A类 任职文件 4企业技术负责人(按资质证书)A类 5项目经理B类 6专职安全员C类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2 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情况表 编号不良行为记录对象违法违纪行为情况违法违纪行为处理情况不良行为记录公示情况 1投标单位 2拟派项目经理
投标申请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不良行为系指海盐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具体按海盐县住建局、监察局、人民检察院、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的《海盐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盐建【2008】176号)、《海盐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实施细则》(盐建【2008】177号)、《关于实施〈海盐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盐建【2008】218号)的规定确定,上述文件可在“海盐县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hyctc.com)查询详阅。投标单位如无不良行为记录填“无”,如有请如实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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