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为改善环境、服务经济发展,射阳县海通镇明达学院北围墙外侧绿化工程项目已由海通镇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资金来源为自筹,已落实。现根据工程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确定该项工程施工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 1、招 标 人:射阳县海通镇人民政府。 2、项目名称:射阳县海通镇明达学院北围墙外侧绿化工程 。 3、项目地点:射阳县海通镇明达学院北围墙外侧 。 4、项目内容:绿化栽植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5、资金来源: 招标人自筹。 6、合同估算价:约62 万元。(投标最高限价:在招标文件中确定。) 7、计划开工时间:2015年11月。 8、计划竣工时间:30日历天。 9、质量标准:合格。 10、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1、招标计价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 3、拟定项目负责人具有绿化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小型项目管理师)。拟定项目负责人必须无在手工程; 4、拟定项目组成员不少于3人,均应具有与投标申请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以及自投标前 6个月内连续3个月由投标人为其向社保机构交纳的社保基金单据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手册中须附上述期限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证明中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期间); 5、无法律、法规规定投标受限情形。 ★ 投标申请人不得以虚假材料、证件参加本项工程的投标报名和投标。一经发现并被证实其弄虚作假行为,将报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交纳的所有保证金被扣除。 四.工程款支付办法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支付中标价的50%工程款。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第一年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工作、绿化养护和死亡苗木补栽,再支付中标价的30%工程款。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全部工程第二年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工作、绿化养护和死亡苗木补栽,按审计结论结扣留5%作为质保金,结清剩余工程款 。 4、绿化三年养护期满,乔木成活率须达100%,灌木成活率须达98%,退还质保金。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 1.2 万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从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入招标文件载明的“保证金专户”。 六、资格审查 本项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七、评标定标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招标文件设定投标最高限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为废标;投标报价不得低于通过初步评审报价平均数×K。K为开标现场随机确定的0.96、0.97、0.98三个数字中的一个数字。低于通过初步评审投标报价平均数×K的投标报价不作为中标候选人(当通过初步评审投标报价大于等于7家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求其平均值)。 八、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1日至2015年10月27日。上午8:30-11:00 , 下午14:30-17:00(星期假日除外)。 2、 投标报名地点:射阳县招标中心(射阳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地址:射阳经济开发区西区) 3、 投标报名应具有: (1)报名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两份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和两份复印件、缴纳社保基金有关凭据原件及其两份复印件; (2)检察机关出具关于投标人的《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和复印件(华东六省一市投标人亦可直接到射阳县检察院查询并出据); (3)单位介绍信及其复印件或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投标申请书(格式自拟)及其复印件; (4)投标人的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和两份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报名联系人:于广胜。 5、投标报名联系电话:0515—82396891。 九、招标文件的获取 另行通知。 十、公告发布时间 2015年10月21日至2015年10月27日。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射阳县海通镇人民政府 地 址:射阳县海通镇 联系人:严家兵 电 话:1309219769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射阳县金阳哈罗斯主楼5楼 联系人:陆海燕 联系电话:0515-8217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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