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东阳市卢宅保护利用项目异地安置F、I地块市政、道路、管道、 绿化配套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东招施工[2015]242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阳市卢宅保护利用项目异地安置F、I地块市政、道路、管道、绿化配套工程已由 东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东发改审批[2015]075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东阳市文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为:东阳市卢宅保护利用项目异地安置F、I地块; 工程规模:东阳市卢宅保护利用项目异地安置F、I地块,车行道总面积为2632.53平方米,;绿化面积为2147.62平方米; 计划工期:130 日历天(包括节假日); 质量要求:合格; 招标范围:施工总承包,标段划分为一个标段;本项目预算价为:275.2768 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叁级(含)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对拟派项目班子的要求:①项目经理应具有园林绿化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市政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持有安全生产任职资格B类证,为未担任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职务的本单位职工(以本单位缴纳的最近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为准);②施工员、质检员须持有园林绿化专业或市政专业上岗证书;安全员须持有安全生产任职资格C类证;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园林绿化专业助理工程师(含)或市政专业助理工程师(含)及以上职称;③项目班子成员目前在规模超过200万元的其它工程项目(含预中标工程)中无任职。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15年10月23日起,从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网址:http://www.dyztb.com/。(请点击本公告后的“招标文件”、“ 工程预算书”等字样链接下载)。 4.2本次招标,招标人不向投标单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但投标单位需要纸质招标文件或图纸的,请于2015年10月30日17时前与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联系人:楼小韩,联系电话86691217。(注:本次招标文件以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的电子版招标文件为准)。 4.3招标文件(含工程预算书)每套售价 200元(在投标人递交投标书时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收取),售后不退。如需纸质图纸每份另收取成本费 400 元。 5、投标确认 5.1由投标人交易员通过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投标确认系统进行投标确认; 5.2投标确认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2日8时30分; 5.3投标人应进行投标确认后方可参加投标。 5.4投标企业未办理2015年网上数据库更新手续的,请登陆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或咨询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5经网上投标确认的投标人须遵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相关规定,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所确认项目的投标,如无不可抗力原因不按时递交投标文件的,将按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的规定对该投标人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注:网上投标确认可在投标确认截止时间前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材料申请取消)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本工程的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12日9时30分,地点为:东阳市人民路222号,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八楼开标室(具体地点有变化时由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另行通知) 7、其他 7.1本工程投标采用电子投标为主的方式进行,具体投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7.2 资格审查: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7.3本次招标在评标结束时,由招标人向中标候选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单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经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备案)各一份。 7.4本次招标在评标结果公示后,中标单位应向招标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单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经投标单位盖章,并与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电子盘格式与内容相一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各5份。 招标人:东阳市东阳市文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杜明军 黄一凡 86010337 招标代理单位:浙江华耀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许文辉 13906793055
201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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