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武汉市蔡甸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南环路(新福路至通城路段)道路照明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工程商参与谈判。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编号:MDCD-2015-022 (2) 项目名称:南环路(新福路至通城路段)道路照明工程 (3) 类别(货物/工程/服务):工程 (4) 采购预算:100.412779万元 (5)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6)工程商参加谈判的报价超过该包采购预算金额的,其该工程报价无效。 (7)工程商如需查询技术要求可直接到我处查阅谈判文件。 二、工程商资格要求 (一)工程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本工程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2、谈判工程商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谈判工程商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谈判工程商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且须提供注册证、职称证、身份证(二代)、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五大员上岗证、职称证、身份证(二代)、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5、外地企业须携带来汉注册登记证。 6、工程商及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近两年来(2013年、2014年)类似工程业绩,并能提供证明文件(成交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合同)。 7、工程商须提供2013年和201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 8、参加本项目的谈判工程商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发生。 9、参加本项目的谈判工程商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10、工程商须持有人民检察院在公告发布期间内出具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1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工程商应具备基本条件,参加谈判的工程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三、招标(谈判、询价)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2015年 10 月 23 日起至2015年 10 月 29 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09:00时~11:30时、下午14:30时 ~16:3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地点: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蔡甸区蔡甸街孙家畈村沁园铭城二期4栋1单元6层01号。 (三)获取要求:符合资格的工程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资格证明材料领取采购文件。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二代身份证)领取。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二代身份证)领取。 3.报名时请各申请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本人携带相关资格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二代)、拟派的项目经理注册证、职称证、身份证(二代)、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五大员上岗证、职称证、身份证(二代)、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外地企业须携带来汉注册登记证、工程商及拟派的项目经理近两年来(2013年、2014年)类似工程业绩,并能提供证明文件(成交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合同)、2013年和201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查看,复印件留存,复印件须与原件保持一致)送达到武汉市蔡甸区蔡甸街孙家畈村沁园铭城二期4栋1单元6层01号,经审核合格后报名。 4.本项目已进入采购程序,如有疑异,请向采购人和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质疑。 四、谈判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一)送达地点:武汉市蔡甸区政务中心4楼 (二)截止时间:2015年 11月 1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五、谈判地点及时间 (一)地点:武汉市蔡甸区政务中心4楼 (二)时间:2015年11月10日14时 30 分(北京时间) 届时敬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4日。 七、联系事项 采购人联系方式: 名 称:武汉市蔡甸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惊雷 电 话:027-69606907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 称: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武汉市蔡甸区蔡甸街孙家畈村沁园铭城二期4栋1单元6层01号 联 系 人:张缨 电 话:027-69700825 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电话 电 话:027-69845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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