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中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永州市路灯管理所的委托,对其永州市湘江东路、清桥路、零陵中路重要节点楼宇景观亮化工程(政府采购编号:永财购计[2015]95号)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的单位参加投标。 1、采购项目的名称: 永州市湘江东路、清桥路、零陵中路重要节点楼宇景观亮化工程 (1)招标编号:HNHZY-2015-YZ001 (2)项目内容:湘江东路、清桥路、零陵中路重要节点楼宇景观亮化工程 (3)采购预算:678.63万元 (4)计划工期:保证在2016年1月1日之前交付使用 (5)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清单 (6)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7)保修:按国务院279号令要求保修执行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基本资格条件:持有效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2.2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必须持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信誉要求各投标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投标人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 (4)投标人近两年内有完成单个类似楼宇亮化工程的业绩。 (5)企业通过安全认证。 (6)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材料均应采用《湖南省两型政府采购目录》单位的产品,对于线管及钠灯、金卤灯等《目录》中暂没有列入的产品材料,要求采用省优及以上的产品,芯片采用美国科瑞、普瑞等同类型的产品。 (7)根据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应满足最低要求(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投标人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拟派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投标人本次投标的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与投标单位必须一致),须提供2015年近6个月(2015年04月01日至09月30日)加盖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公章的社保证明(并提供对应查询网址及查询密码)。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关联企业投标的规定: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单位的投标均按废标处理。 3、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本项目资格审查方法为开标后资格审查方式。 4、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4.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且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永州市重要节点楼宇景观亮化工程)”的投标保证金,如果由于未注明清楚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帐户名称: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冷水滩支行; 账 号: 1910021329200026111 采购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须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凭银行回执购买招标文件。 4.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10%签约合同价,履约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 5、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5.1采购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不召开投标预备会,但要求投标人投标报名前自行踏勘现场获取相关信息,费用自理,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于招标文件发售处领取加盖采购代理公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后进行踏勘,踏勘结束后拿确认书到采购人处盖章确认,凭采购人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确认书见附表1)。 6、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时,投标申请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及以下证件和资料进行报名: (1) 单位介绍信原件(公告发布后开具);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3)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社保登记证(原件); (4)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外省企业须持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 (5)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投标人注册地检查院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投标人注册地检查院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递交投标保证金银行回执(原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原件)。 (6) 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原件)、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7) 拟派施工项目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岗位证书(技术负责人只提供职称证书,安全员还需提供安全员C证)(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提供2015年近6个月(2015年04月01日至09月30日)加盖劳动保障部门公章的社保证明(并提供查询网址及查询密码)(原件); 以上(1)、(2)资料提交原件壹套,其它资料提交复印件或影印件壹套(按顺序胶装成册,每页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上述证件及资料提供不全或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要求或未按要求装订成册、报名人与其证照不符合或超过报名时间的,不予受理。报名证件和资料符合要求的方可获取招标文件。 7、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售价: 时间:2015年 10 月 23 日起至 2015 年 10 月 29日止,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 00~17:00(法定节假日、双休日休息,北京时间)。 地点:永州市冷水滩区河东梅湾新区(新世纪佳园)10栋124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40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 兹定于 2015 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仪式。年 11 月 11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在 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州市政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逾期送达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投标监督机构为 永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永州市政府采购网和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0、其他规定 10.1中标方在施工期间向该项目设计单位聘请一名设计师到现场全程指导,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10.2付款方式:工程安装调试完毕达到正常亮化效果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0%,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后一年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质保金按结算总造价的5%计取,质保期满后无息返还。 10.3保修期:该项目保修期为两年,保修期自实际竣工合格日期起计算,在保修期内中标人接维修通知后,应在三日内完成维修,如逾期不进行维修,采购人将自行组织维修,所需费用从结算金额或者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仍由中标方承担,采购人保留追诉权利。 10.4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中标人负责。 10.5为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合同中会明确约定中标人不得违反国家信访条例,如出现非正常上访行为,采购人有权按10万元每次的特别违约金从中标人工程款中扣除。 1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招标人:永州市路灯管理所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13874617851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华中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河东梅湾新区(新世纪佳园)10栋124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1897460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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