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民平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内容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采购文件下载):0658-1501SZTCG149 二、项目名称: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民平村民委员会木头塘村休闲公园及公园旁道路、绿化工程采购项目 三、采购信息 内容数量项目 性质采购预算完工期付款方式 木头塘村休闲公园及公园旁道路、绿化工程1项政府 采购陆拾伍万伍仟捌佰捌拾叁元柒角壹分(¥655,883.71元)合同生效之日起120个日历日内完成。1、合同生效后,在10个日历天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 2、完成工程量50%时,在10个日历天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 3、完成工程量80%时,在10个日历天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 4、工程完工后,在10个日历天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交付使用后,在10个日历天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5%。 6、合同余款作为质保金,在项目保修期届满后,在10个日历天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款的规定: 4.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参保时间须为2015年6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4.3、提供供应商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4.4、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和城市园林绿化三级或以上资质。 4.5、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6、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广东省外投标人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7、已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有效的《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档案》。 4.8、按规定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4.9、不接受分公司或联合体参加投标。 五、公示 5.1、本项目公示五个工作日(2015年10月27日至2015年11月2日)。 5.2、公示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及清远市政府采购网(www.qycg.gov.cn)。 六、报名登记及领取招标文件信息 6.1、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5年10月27日至2015年11月2日,每天(节假日除外)8:30至12:00,14:30至17:30,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务部报名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整,售后不退。 6.2、报名方式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有效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1-8项资料原件(若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在网上进行年检的,或国家税务登记证已转换为电子证书的,则需提供网上打印的证书)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若供应商住所地有相关规定的,则按规定执行: 6.2.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6.2.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2.3、税务登记证; 6.2.4、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质证书; 6.2.5、城市园林绿化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6.2.6、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6.2.7、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6.2.8、《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档案》; 6.2.9、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正反面); 6.2.10、若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被授权人须为拟派项目负责人。 七、接收投标文件信息 7.1、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8日9时30分。(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7.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室。 八、开标信息 8.1、开标时间:2015年11月18日9时30分。 8.2、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室。 九、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9.1、名称:清远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 9.2、联系人:李幸男。 9.3、电话:0763-3382195。 9.4、传真:0763-3380185。 9.5、地址:清远市新城三号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第11层。 十、采购人信息 10.1、名称: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民平村民委员会。 10.2、联系人:刘先生。 10.3、电话:0763-3602889。 10.4、传真:0763-3602889。 10.5、地址: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民平村。 十一、监管部门信息 11.1、名称:清远市清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11.2、联系人:钟小姐。 11.3、电话:0763-3939952。 11.4、传真:0763-3939952。 11.5、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东城新区财政综合大楼5楼。 十二、投标保证金信息 12.1、投标人须于2015年11月12日17时30分之前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且以到达指定账户的时间为准)。 12.2、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如下: 12.2.1、户名:清远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 12.2.2、开户银行:清远市工商银行连江支行; 12.2.3、账户:2018020229200206544。 12.3、交纳投标保证金时,请注明“G149投标保证金”字样。 注:1、工程量清单、商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相关的内容。 2、本项目所涉及的“天”指“日历日”,“时间”指“北京时间”。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格式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之“第三部分政府采购规范文本”之“第三章 质疑投诉文本”之“一、质疑函”的格式和有关质疑的规定进行。质疑函应当署名,若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若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清远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