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中心医院(北院)儿科综合楼绿化工程(政府采购编号:永财购计[2015]99号,委托代理编号:JSDZZB-YZ-2015-007)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永州市中心医院(北院)儿科综合楼绿化工程 2、采购计划编号:永财购计[2015]99号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 预算 1 永州市中心医院(北院)儿科综合楼绿化工程 1项 55.3万元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目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1 永州市中心医院(北院)儿科综合楼绿化工程 绿化工程 1、质保期1年。对于绿化品目中的花木等,质保期间如果有坏死除免费更换外,新更换物品的质保期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起算。 2、接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 1、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 50 天验收合格。 2、地点:永州市中心医院 3、付款条件: 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双方协商确定。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否(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2、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具备本招标文件特定资质、有能力承接本项目。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资质等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园林绿化项目经理证书;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申请人一致,且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风景园林中级及以上职称。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2;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格式见附件3;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投标人提供2014年度财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最近月份的财务报表); 6、《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7、其他说明。如其他组织投标,以上第2条应为:组织负责人提交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第3条应为:负责人提供该组织合法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并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格式见附件1),一式两份,(原件备查)。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 10 月 30 日17时(北京时间),地点为 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永州市冷水滩区零陵北路第八建筑公司1栋1单元3楼) 。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湖南省永州市中心医院 联 系 人:高先生 电 话:0746-8337803 地 址:永州市冷水滩区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胡女士 电 话:13874691559 地 址:永州市冷水滩区零陵北路第八建筑公司1栋1单元3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