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洋一路人行道工程(岷山路-大港中路)、(恒山路-华山路)施工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15-141 1、招标条件 项目名称:凤洋一路人行道工程(岷山路-大港中路)、(恒山路-华山路) 建设单位(招标人):宁波市北仑区市政工程管理处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后)批准机关:宁波市北仑区发展和改革局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区财政拨款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北仑区新碶街道凤洋一路(岷山路-大港路)、(恒山路-华山路 建设规模及内容概述:凤洋一路人行道工程包括两部分,分别为花样年花郡西侧人行道和清水绿园西侧人行道。其中花样年花郡西侧人行道南起岷山路,北至大港中路;清水绿园西侧人行道南起恒山路,北至华山路。新铺设人行道面积约2450平方米,新建绿化面积约5860平方米。 项目概算:约156.42万元 招标范围:施工图预算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招标标段数:1 招标控制价(或明标底):约108.8888万元 工程施工预算:约108.8888万元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注册建造师,临时注册建造师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办【2013】7号)文件规定),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投标人业绩要求:/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需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0.00元,售后不退。 4.2 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0月27日 08:30至2015年11月01日 23:59(北京时间),登录北仑招投标中心网站(www.blztb.gov.cn)进入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网上投标系统,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2.00万元。 5.2 在2015年11月12日 14:30前(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按照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仑区招投标中心《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操作暂行办法>的通知(仑招中[2012]8号)》和2013年4月27日印发的对上述暂行办法作个别修改的函(详见北仑招投标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栏)通过投标人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向“宁波市北仑区招投标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即为收款人)”(开户银行:建行宁波北仑支行,账号:33101984136050501959)提交投标保证金,并经上述专户开户银行确认已在2015年11月12日 14:30前收入该专户。 5.3 提交投标保证金办理转账或汇款时须在用途栏上注明本公告上的项目编号,未注明项目编号或注明的项目编号错误的该投标保证金无效。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18日 09:30,地点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行政大楼B楼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中心)交易厅(详见中心候标区电子显示屏)。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北仑招投标中心网站(www.blztb.gov.cn)上发布。 8、其他说明 (1)招标文件包含多项否决投标条款,投标人存在否决投标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请潜在投标人在全面查阅招标文件后决定是否投标。否决性条款相关内容包括:行贿记录、不良行为记录、限制投标处罚、信用等级、信息系统审核情况、关键人员任务量、《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等等,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2)未在规定时间从北仑招投标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的,无投标资格。
9、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1【确认采用:合理低价法1的,只评合格投标人的商务标,按商务标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以上商务标评标衡量值=通过详细评审后各投标评审价格的算术平均值×(1+浮动率A)】 10、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新碶明州路500号太平洋国际大厦1711室 邮编:315800 联系人:宋世林 电话:13777173513 传真:0574-86878801 电子邮件:/
招标人:宁波市北仑区市政工程管理处 地址:北仑区长江路昭通巷18号 邮编:315800 联系人:林南强 电话:0574-86781287 传真:/
注:本公告由建设单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网上操作、填列和打印,经招标人盖章后原件一份交区招投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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