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学院主干行道树种植工程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经学校领导批准,贺州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拟对 贺州学院主干行道树种植工程 进行校内公开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1、项目名称:贺州学院主干行道树种植工程 2、项目编号:HZXY2015工字41号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贺州学院西校区 2、招标范围:按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3、工期要求:18日历天 三、投标单位资质及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园林工程施工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的施工企业。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资料 1、投标人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内页复印件,要求清晰反映该投标人的经营范围(必须提供,同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同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同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同时加盖投标人公章,身份证原件备查)。 五、投标注意事项 1、有意的投标单位请于2015年10月29日、2015年10月30日、2015年11月2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3时至5时(北京时间,下同)止,凭“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向本办公室招投标管理科领取《贺州学院询价报价表》及相关资料。 2、投标单位必须在开标日当天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仟玖佰元整(¥1900.00)(现金交纳),递交报价文件前没有缴纳或没有足额缴纳的为无效报价。 3、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且进场施工后5个工作内退还(凭项目实施部门签字为准),不计利息。未中标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4、投标单位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以经审核符合资格要求,且全部满足招标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且不高于上限控制价的前提下报价最低的投标单位作为中标候选人(如报价相同的,由采购单位决定中标侯候选人)。 5、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工程款,在验收合格且扣除5%的质量保证金后,采购单位通过银行账户支付,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6、如需其它与报价相关的资料,请自行联系采购单位,联系电话:0774-5228681。 7、报价文件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将会在评标中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或未按招标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规定要求签署、盖章、装订成册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 (5)报价超过招标上限控制价的; (6)工期不符合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 (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应包含:①贺州学院询价报价表;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规定编制且盖好公章);③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④招标文件(第四条)要求提供的资格审查文件;⑤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的其他文件;⑥投标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等(以上资料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缺一不可)。 2、投标文件必须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贰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封面需注明正副本),且正本及副本必须一同装入投标文件袋并盖章密封。未按本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文件袋上应写明: (1)项目名称:贺州学院主干行道树种植工程 (2)项目编号: HZXY2015工字41号 (3)投标单位名称: (盖章) (4)投标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本单位有权拒绝接收。 4、投标单位请于2015年11月3日下午16:00时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至本办公室招投标管理科,逾期将拒绝接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贺州学院西校区内部公告栏、贺州学院国资办网站上(http://www.hzu.gx.cn/gzb)公布。 八、其他 不论中标与否,投标单位投标文件均不退还。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贺州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单位地址:贺州市西环路18号行政楼前楼219室 联 系 人:蒋老师 电话传真:0774—52286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