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504757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湖南 |
工程名称: |
湖南长沙潇湘风光带二期南段(福元路大桥两厢绿化带)景观施工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潇湘风光带二期南段(福元路大桥两厢绿化带)景观施工 已由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先发改函[2011]245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发包人自筹 ,招标人为 长沙市滨江新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绿化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名称: 潇湘风光带二期南段(福元路大桥两厢绿化带)景观施工 2.2 建设地点:本项目西临滨江景观道,东接已施工完的湘江风光带; 2.3 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约6.9万平方米,其中铺装等约1.2万平方米,景观绿化约5.7万平方米; 2.4 工程造价:约1800万元; 2.5 资金来源:发包人自筹; 2.6 工期要求:180日历日(开工计算时间以甲方发出开工令起); 2.7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要求,工程品质评价要求达到精品工程等次(执行长先管发[2014]12号有关规定); 2.8 保修要求: 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2.9 招标范围:潇湘风光带二期南段(福元路大桥两厢绿化带)景观施工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景观道路、地面铺装、小品和花池的施工;园林绿化工程;主要园路景观庭院灯;景观绿化给排水工程等,具体施工内容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 2.10 标段划分: 不划分标段; 2.11 其它:无。 3.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壹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本项目不需提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企业近3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200万元的城市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 3.5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5.1本次招标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5.2 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园林绿化项目经理证(或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已对本省园林绿化企业项目经理进行资质等级管理的,应具备园林绿化项目经理壹级资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负责人近3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200万元的城市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3.5.3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 中 级及以上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 3.5.4施工项目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由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任命,并以投标人名义下发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明确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证件编号(或注册执业编号)、岗位名称等。 3.5.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6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 2015 年 7 月至 2015 年 9 月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 3.7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3.8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其它要求: 无 3.9类似工程经验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类似工程经验证明资料提供经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以及施工合同和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2其他资格要求: 无 5.5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5.6投标人应按照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5.7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5.8投标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5年10月30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湘江新区门户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 2015年11月3日(含)17时00分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6.3 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湘江新区门户网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6.4投标人可在湘江新区门户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及其相关资料。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5 年11月23日9时00分,地点为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二楼相应开标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报名期限: | 2015/10/30至 2015/1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