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山县大目湾市政园林有限公司综合业务用房工程—绿化工程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象山县大目湾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宁波凯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象山大目湾新城区域内; 工程造价:约12万元; 建设规模:绿化面积约1000㎡; 招标范围:图纸及业主指定范围内的绿化工程; 工期要求:30日历天; 质量要求:符合《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合格; 安全要求:安全无事故;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要求项目负责人:园(农)林绿化类工程师及以上资格。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采用符合性审查。 4、投标申请受理 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10 月 30 日至 2015 年 11 月 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报名资料,在宁波凯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天安路天力大厦12楼)报名)。 报名携带证件: (1)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单(加盖单位章); (2)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4)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 备注:①、以上(1)-(4)条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留存。 ②、报名时由投标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受权委托人到场。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 2015 年 11 月 2 日至 2015 年 11 月 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宁波凯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天安路天力大厦12楼)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根据代理人通知的地点、时间和其它条件领取电子版图纸等相关资料。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叁仟元整;开标时现场出示,未中标单位当场退还。(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单位根据象资交管办〔2013〕6号文件及象资交管办〔2014〕5号文件执行)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 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楼开标会议室 。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8.1 本次招标公告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象山县大目湾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宁波凯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大目湾新城天安路1111号地址: 丹东街道天安路天力大厦12楼 联 系 人: 孔利 联 系 人:史军挺、陈家乐 电 话: 0574-65790718 电 话: 0574-65773759 传 真: 0574-657737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