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闽昇岚[2015]招020号 开标时间:2015-11-20 所属行业:市政公用工程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 业主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岚城片区开发管理局 所属地区:国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平潭302台迁址重建工程(绿化) 已由 平潭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岚综实经发发改[2015]101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平潭综合实验区岚城片区开发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 区财政统筹,招标人为 平潭综合实验区岚城片区开发管理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岚城乡中南村旧林场; 2.2.工程建设规模:工程建安投资约1300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城市园林绿化等施工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2.4.工期要求:90个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福建省正大青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6.2.设计单位:/ 。 2.6.3.代建单位:无 ; 2.6.4.监理单位:/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城市园林绿化二级及以上;并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注册资本金金额超过本项目预算价(控制价)之20%的金额; 3.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及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3.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闽建筑[2014]6号文规定:(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注册建造师;(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适用于台湾企业)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取得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核发的《台湾建筑业企业入岚备案手册》,且备案手册核准的业务承揽范围应包含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承包;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工地主任执业证,需提供《台湾建造业企业入岚备案手册》人员信息登载手续。 3.4.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 3.6.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7.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 年10月30日至2015 年11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双休日、节假日除外,下同),到 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 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含清单、控制价、图纸光盘)人民币4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的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即2015年11月20日上午9时00分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建筑业龙头企业可以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①若投标人为大陆企业的,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本人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凭证(一份凭证仅代表一个投标人)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②若投标人为台湾营造企业的,其拟派的项目经理当持工地主任执业证原件、《台湾建造业企业入岚备案手册》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备注:若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为已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未能提供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进行核验的,还应提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证,未经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信息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潭综合实验区岚城片区开发管理局 ; 地 址:平潭综合实验区; 电 话:0591-23159769;; 联系人:陈斌。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10层 ; 电 话:15005990899 ; 负责人:林凯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1)账户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区直单位代理结算中心; 账 号:431262810318;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营业部。 (2)账户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国库支付中心; 账 号:35001617207052505307-0002;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潭支行。 1、投标保证金可存入以上任意一个账户; 2、投标人在转账单上的汇款方必须写明投标人单位名称,并注明“闽昇岚[2015]招020号保证金”。 3、如因投标人转账单上未注明投标人单位名称或所注明的汇款方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或因投标人转账单上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交易中心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地址:平潭县潭城镇龙景路(平潭县建设局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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