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乐从良教村何氏家庙修缮工程 ZJ-2015-06054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佛山市顺德区乐从良教村何氏家庙修缮工程已由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教育和文体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顺德区乐从良教村。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占地面积约497平方米,预算总投资约285.14万元。 2.3 计划工期:计划工期:2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15年12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6年5月20日(如遇特殊情况可顺延工期,但不超出年2018年12月底)。 2.4 本招标工程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2.4.1本项目为佛山市顺德区乐从良教村何氏家庙修缮工程,位于乐从镇内。建设内容包括地面、墙面、屋面、柱面、门窗工程等。招标范围: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2本次招标的招标控制价为大写人民币贰佰捌拾伍万壹仟肆佰叁拾玖元柒角叁分(小写:¥2851439.73元)。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按固定综合单价承包。 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以及佛山市一般性工程和特殊性工程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 一般性工程中的大型工程 一般性工程中的中小型工程√特殊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三级或以上资质,企业注册资本金 / 万元及以上: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文)的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企业和人员信息,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 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的网页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5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4.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取得由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业务范围须具有古建筑类)。 4.5.2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 4.5.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5年4月至2015年9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工商登记所在地(市、区或县)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经投标人工商登记所在地(市、区或县)社保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社保清单(含社保管理部门终端设备打印的社保证明文件)。 4.5.4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即:如果在本工程定标前,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已在其他项目中获得中标资格的,本项目招标人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投标人应在本项目定标前,及时更新或申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中标情况,若不及时申报,经查实将视为不诚信投标)。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6.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6.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单位”,其一级子公司可以在本工程中同时进行投标;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人,请于2015年 10 月 29 日至2015 年 11 月 4 日,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sdggzy.cn,下同)招标公告栏目、佛山新城(乐从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yjy.fsxcxzfw.gov.cn/)栏目、乐从镇人民政府网(http://www.lecong.gov.cn/)栏目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逾期将不能下载。 6.投标担保金 6.1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诚信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5 万元。 其中: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5 万元,诚信保证金:人民币 0 万元。 6.2 投标担保的形式:工程保证金托管专用账户。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以下简称“投标截止时间”): 2015 年 11 月 23 日 9 时 30 分。 7.2地点:乐从镇行政服务中心3楼会议室,地址:乐从镇兴乐路163号。 7.3出席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投标交易员必须到现场签到并进行身份验证。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进行身份验证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身份验证方式:凭第二代身份证验证,不接受临时身份证及其它证件的验证。 本项目投标交易员是指: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其中授权委托人需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佛山新城(乐从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yjy.fsxcxzfw.gov.cn/)栏目、乐从镇人民政府网(http://www.lecong.gov.cn/)栏目上发布。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因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没有潜在投标人的联系信息,任何关于本次招标项目的修改通知、补充通 知,统一在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镇街公告栏”栏目内、佛山新城(乐从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yjy.fsxcxzfw.gov.cn/)栏目、乐从镇人民政府网(http://www.lecong.gov.cn/)栏目发布,敬请投标单位自行及时查看。 10.2中标单位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签订合同前)提交以下资料: (1)“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备案信息网上查询打印件(资质类别:建筑施工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登陆系统后查询的建筑行业企业信息、主要负责人、资质类别、变更记录(如有)及年度考评记录。 (2)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 若中标单位不按时按要求提交以上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10.3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4本公告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招标人保留变更、修改的权利。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教育和文体局 联 系 人:劳先生 电 话: 0757-28338860 传 真: 0757-28338840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教育和文体局办公大楼二楼 邮 编:528000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霍工、陈工 电 话:0757-83160058 传 真:0757-83160060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港口路佛山国家高新区城南科技园2栋B306室 电子邮件: 307723323@qq.com 邮 编:528000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新城(乐从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电 话:0757-28784198 2015年 10 月 2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