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FJJRPT2015-027 开标时间:2015-12-02 所属行业:市政公用工程 标讯类别:国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先行实业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国内 招标公告 招 标 编 号:FJJRPT2015-027 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井三路(金井湾大道-北湖路)市政道路工程已由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以 岚综实经发发改[2015]108号 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先行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融资,招标人为 平潭综合实验区先行实业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金井三路(金井湾大道-北湖路)市政道路工程,道路全长1.108公里。南起北湖路(桩号K5+950.42),北至金井湾大道(桩号K7+058.314)。金井湾大道道路标准横断面红线宽度为40米,双向六车道,建安费用约500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道路工程、交通工程;市政管线:雨水、污水、给水、电力、电信;道路照明工程,不包含园林绿化部分;详见施工图纸,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工期要求:240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验收标准; 2.6. 本项目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 ; 2.6.2.设计单位: ; 2.6.3.代建单位: / ; 2.6.4.监理单位: 待定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大陆企业: 3.1.1投标人持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独立法人的资格; 3.1.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3.1.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职称:高工及以上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备注:建造师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按《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4]6号)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在2014年2月28日前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2台湾企业: 3.2.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取得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核发的《台湾建筑业企业入岚备案手册》的台湾营造企业资格; 3.2.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建造师应具备工地主任执业证,需提供《台湾建造业企业入岚备案手册》人员信息登载手续。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有。投标人近三年以来独立完成过一项新建道路全长1公里以上,道路标准段宽度40米以上,建安造价达 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将同时公布中标候选人申报的类似工程业绩相关内容。需要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相关材料。业绩以中标通知书为准,若中标通知书未能体现相关数据的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若以上两者均未能体现相关数据的以经图审后的施工图(加盖图审单位图审章和建设单位公章)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备注:若上述材料中的关键数据存在不一致时,以中标通知书所述的为准)。如发现伪造,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发布招标公告之起始日起向前顺推三年,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本招标项目(工程)所称的类似工程业绩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或抢险救灾中由福建省组织在省外完成的业绩; 在福建省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包含工程所在地的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承揽单位、工程造价、其他参数)应能满足本招标项目(工程)的要求。 3.5.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 投标人和拟派项目部人员没有存在《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文件规定的严重违法违规的法人和自然人的从业限制的情形。 3.7.投标人和拟派项目部人员没有处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 3.8.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9.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 年11月 2 日至2015 年 11 月 6 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 11 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资料(含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等)每份售价 500 元,图纸电子版每份售价 50 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图纸时无须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须签字登记。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以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②已按闽建筑[2014]33号文的规定缴存“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可采用年度保证金。③本招标项目允许拟参加投标的台湾营造企业用现金等方式,以企业法人或其在我区备案机构负责人的名义提交,企业法人或备案机构负责人个人银行账户转账方式视同于从本企业基本账户转账提交。同时,台湾营造业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应另附上法人或备案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在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捌拾万元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 12 月 2 日 9 时 00 分,提交地点为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建造师应当持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授权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报名凭证(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信息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潭综合实验区先行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平潭县翠园南路安置房小区4#-6#裙楼3层 ; 联系人: 倪工 ;电话: 0591-86161893 ;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平潭县潭城镇戴斯酒店向北80米 联系人:小陈; 邮编:350400; 电 话:0591-86161648;传真:0591-86161648。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凭证上应注明招标工程名称(可以简写)的投标保证金或招标编号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帐号二选一) ①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区直单位代理结算中心 帐 号:4312 6281 0318 ②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潭支行 开户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国库支付中心 账号:35001617207052505307-0002 交易中心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地址:平潭县潭城镇龙景路(平潭县建设局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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