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JY2015CC006SG0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磐石市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后道路恢复与绿化工程已经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发改审批字[2014]32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磐石市供水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磐石市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后道路恢复与绿化工程 工程规模:道路长353.1m,绿化面积6338.4m2。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2 工程建设地点:磐石市县开发区西兴利村河口桥东200米。 2.3 计划工期:20日历天;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贰级资质,近三年至少有一项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类似工程业绩,并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拟派出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小型项目经理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无在建工程。 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外省企业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按吉建管[2014]6号文件办理备案;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 年11月02日至 2015 年11月0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至11:30 时,下午13:00 时至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吉林省政务大厅四楼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窗口(长春市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人民大街9999号)参加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 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1月 24日上午9:00时,地点为吉林省政务大厅四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保证金应按招标文件中有关规定提交;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信息交易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磐石市供水公司 联系电话:0432-65256098 联 系 人:王小川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清华路218号 邮政编码:130000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431--85651541 、15567777156 传 真:0431--856515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