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大沥镇2015年路灯抢修土建工程项目 批复文号 南发改资沥字【2015】19号 批复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 招标人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市政管理办公室 项目所在地区 佛山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沥建2015100 招标人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市政管理办公室 的 大沥镇2015年路灯抢修土建工程项目 ,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一、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市政管理办公室 单位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盐步穗盐路 二、工程名称:大沥镇2015年路灯抢修土建工程项目 工程地址:大沥镇市政办管辖范围内道路 三、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四、工程规模:本项目招标部分投资额约人民币240万元。 五、计划工期:本工程计划至工程计算金额达到人民币240万元(大写:贰佰肆拾万元整)或一年期满时即时终止。 六、招标范围:本工程为大沥镇2015年路灯抢修土建工程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对大沥镇市政办管辖范围内的路灯进行故障修复,包括砌筑电缆检查井和路灯基础、修复路面、敷设电缆和电缆保护管等。项目建设规模为:约砌筑路灯基础120座、砌筑电缆检查井180座、修复人行道砖3000㎡、修复混凝土路面1200㎡、翻新灯杆1500支,具体内容详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七、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八、投标资格条件: 1、具有有效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施工企业; 3、具有有效的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具有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投标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中登记备案,且在开标当天资格审查时企业状态不为锁定状态)。 5、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或以上(如在广东省以外注册的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或经延续注册的同级同专业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注:根据(粤建市函〔2011〕218号)文规定,在广东省以外参加考试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注册的人员暂不能在我省执业】,并持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应从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且在开标当天资格审查时未被佛山市或其他地区锁定。项目负责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不能在其它的在建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时将视为刻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并列入佛山市南海区不诚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库)。 6、其他说明: ① 本工程只接受独立申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 ②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公司,不得在本次招标时同时投标,招标人只接受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九、发布招标公告时间: 2015 年 10 月 29 日 ~ 2015 年 11 月 19 日(北京时间)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hggzy.cn/)、大沥政务网(http://dali.nanhai.gov.cn/)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发布。 十、获取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 在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nhggzy.cn)的“小额工程网上投标”处进入登陆页面,凭有效的数字认证证书的钥匙登陆后下载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陈先生、杜小姐 联 系 电 话、传真:0757-83218430 十一、保证金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15 年 11 月 18 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十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2015 年 11 月 19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注: 为避免出现网络阻塞,建议投标单位请尽量提前提交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 2015 年 11 月19 日 10 时 05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振兴路54号之四) 十三、其他要求 1、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须由投标人的 基本存款账户 一次性汇入招标文件指定账户,未能按时达账的则投标无效。 招标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市政管理办公室 办公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盐步穗盐西路(原盐步国税大楼) 联系人:殷先生 联系电话:0757-85579919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13号3楼 邮政编码:528000 联系人:陈先生、杜小姐 联系电话、传真:0757-83218430 邮箱:409770901@qq.com 发布人 北京建壮 发布日期 2015-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