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龙路乐从段绿化工程 ZJ-2015-0605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工程名称)乐龙路乐从段绿化工程已由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城市重建局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乐龙路乐从段绿化工程 本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为:¥23375098.52 (元) 工期:120日历天(春节期间不顺延);计划开工日期为计2015年12月,其中关键工期节点如下: ①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历天内,中标人必须完成施工进场,并组织召开图纸会审; ②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9日历天内,中标人必须确定供应本项目苗木的苗木场,提供本项目供应苗木的苗木场,并组织业主等相关单位挑选苗木; ③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历天内,必须有项目内乔木株数的10%的乔木进入本项目现场并开始栽种; ④道路绿化部分和湿地公园堆坡必须在2016年春节前完成。 工程概况:乐龙路(乐从段)北起大罗立交,南至乐龙大桥,属于新建成的城市快速路。乐龙路(乐从段)全长约5公里,绿化面积约22.4万平方米,其中道路绿化约12.4万平方米,大罗立交约10万平方米,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有关资料为准。建安费约2337.5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壹级。 3.2.2 本工程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3.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3.4.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符合以下两项条件之一: ①具备园林专业相关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②具有经行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发出的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书(或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证书)。 3.4.2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已经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3.4.4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3.4.5需提供近三年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工商登记所在地(市、区或县)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经投标人工商登记所在地(市、区或县)社保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社保清单(含社保管理部门终端设备打印的社保证明文件)。 近三年是指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36个月,即 2012年11月至2015年10月。 3.4.6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即,如果在本工程定标前,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已在其他项目中获得中标资格的,本项目招标人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投标人应在本项目定标前,及时更新或申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中标情况,若不及时申报,经查实将视为不诚信投标)。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3.5 诚信要求 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的诚信投标承诺书。 3.6 其他要求 3.6.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单位”,其一级子公司可以在本工程中同时进行投标;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4.资格审查办法和定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现场同步资格告知性审查,评定标办法采用信用优先随机定标法。 现场告知性审查,是指以投标人提交的资料为依据,以诚实信用为原则,招标人在现场仅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形式性审查,并将相关信息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人,请于2015年11月4日至2015 年11月10日,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sdggzy.cn,下同)招标公告栏目、佛山新城(乐从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yjy.fsxcxzfw.gov.cn/)栏目、乐从镇人民政府网(http://www.lecong.gov.cn/)栏目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逾期将不能下载。 6.投标担保 6.1 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诚信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40万元。 其中: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诚信保证金:人民币 20万元。 6.2 投标担保的形式: 工程保证金托管专用账户。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以下简称“投标截止时间”): 2015 年11月19日14时30分。 7.2地点:乐从镇行政服务中心3楼会议室,地址:乐从镇兴乐路163号。 7.3出席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投标交易员必须到现场签到并进行身份验证。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进行身份验证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身份验证方式:凭第二代身份证验证,不接受临时身份证及其它证件的验证。 本项目投标交易员是指: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其中授权委托人需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交易员如果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已提交授权委托书的,可不再提交,如果投标交易员与《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授权委托人不一致的,需另行提交授权委托书。 8.随机定标会议 8.1随机定标会议时间(签到截止时间): 2015 年11月27日14时30分。 8.2地点:乐从镇行政服务中心3楼会议室。 会议时间如有变更的,招标人将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镇街公告栏”栏目内、佛山新城(乐从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yjy.fsxcxzfw.gov.cn/)栏目、乐从镇人民政府网(http://www.lecong.gov.cn/)栏目发布通知,敬请投标单位自行查看并掌握相关安排。 8.3出席人员: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必须在签到截止时间前,到现场签到并进行身份验证。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进行身份验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身份验证方式:凭第二代身份证验证,不接受临时身份证及其它证件的验证。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佛山新城(乐从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yjy.fsxcxzfw.gov.cn/)栏目、乐从镇人民政府网(http://www.lecong.gov.cn/)栏目上发布。 10.其他 10.1因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没有潜在投标人的联系信息,任何关于本次招标项目的修改通知、补充通知,统一在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镇街公告栏”栏目内、佛山新城(乐从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yjy.fsxcxzfw.gov.cn/)栏目、乐从镇人民政府网(http://www.lecong.gov.cn/)栏目发布,敬请投标单位自行及时查看。 10.2中标单位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签订合同前)提交以下资料: (1)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有效范围是最新年度考评结论为C或以上的,或新登记颁发的)。 (2)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 若中标单位不按时按要求提交以上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10.3本公告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招标人保留变更、修改的权利。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城市重建局 联 系 人:霍工 电 话:0757-28331771 传 真:0757- 28331945 地 址: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德华路41号 邮 编:528000 招标代理: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工 李工 电话:0757-83032862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南路金源街八号国贸大厦二楼 邮编:528000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新城(乐从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电 话:0757-28784198 201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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