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山县石浦镇昌国海塘标准段绿化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由自筹解决,招标人为象山县石浦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象山县石浦镇昌国海塘标准段; 工程造价:约47万元; 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绿化工程; 工期:60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无安全责任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报名携带证件:⑴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单,报名表须加盖单位公章;⑵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⑶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副本);⑷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 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留存,未按要求提交投标申请资料的或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原件的或者根据相关规定有限制投标情形的,资格符合性审查将不予通过。 备注:1.报名时由投标单位企业法人或受委托人到场。2、企业介绍信的出具时间在公告发布之后有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另行通知;购买地点:浙江国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象山县丹峰西路436-6四楼)。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石浦镇行政服务中心五楼镇小型工程交易平台。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保证金:10000元(购买招标文件之前递交,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或退还。账户名:象山县石浦镇人民政府水利建设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账号:石浦建设银行33101995538050502059;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单位根据象资交管办〔2013〕6号文件及象资交管办〔2014〕5号文件执行,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的时间和到账时间)。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4日—2015年11月6日 16:30 时止(节假日除外)。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象山县石浦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国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象山县石浦镇 地 址: 象山县丹峰西路436-6四楼 联 系 人: 陈琪 联 系 人: 吴程瑶 电 话: 18858035773 电 话: 0574-65005173 传 真: / 传 真: 0574-65005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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