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闽瑞晟宁招(2015)-7号 开标时间:2015-11-19 所属行业:房屋建筑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招标代理: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宁德市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宁德市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闽瑞晟宁招(2015)-7号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晟·泰和园”项目环境景观及附属工程 ,已由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闽发改备【2012】0000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宁德市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招标人为宁德市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位于宁德市东兰组团和畅路东侧、正大东路北侧;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预算造价约1296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包含园林景观工程、室外水电工程及附属工程,以福建阿特贝尔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及城市建设研究院设计的施工图为依据,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210日历天(包含强电、弱电、智能化、自来水、电信、闭路等各方配合施工穿插时间。) 2.5.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咨询单位: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6.2 设计单位:福建阿特贝尔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及城市建设研究院 ; 2.6.3 代建单位: 2.6.4 监理单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在福建省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年检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为保证建筑业企业资质新标准实施后工程施工招投标能顺利进行,投标人应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及闽建筑[2015]5号文规定执行。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与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含临时执业)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5.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3.7. 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11 月 4 日至2015年 11 月 10 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上午 8时30分至11 时30分,下午 2 时 30分至5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12号建设科技大楼1层)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工程量清单、预算报告电子光盘)每份人民币 300元,图纸每份售价 200 元(自愿购买)。以上资料一律现金支付,售后均不退。若投标单位需开具正式发票,可在投标截止日后3天内持原购买收据前往招标代理公司调换。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 。 6. 投标保证金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招标公告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为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与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提交;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贰拾万元人民币。 根据闽建筑[2014]33号有关规定,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可以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 根据宁建筑〔2015〕34号文有关规定,宁德市建筑企业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若单项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超过投标人缴存的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按工程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予以补足。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 11 月 19 日 09 时00分,提交地点为 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12号建设科技大楼1层);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原件等相关材料到场核验登记,具体材料内容详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 根据闽建筑函【2014】6号文件精神,若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为一级临时建造师证书的,按以下要求办理: (1)若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应符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4〕6号)的规定; (2)若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应符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中项目负责人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3]41号)的规定。 (3)若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执业的),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受理部门出具的受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供原件进行核验。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上发布。 9. 注意事项:本工程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等将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fjbid.gov.cn)“公告答疑”上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宁德市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 地 址: 宁德市蕉城南路68号 邮编: 352100 电 话: 0593-2768598 传真:0593-2768676 联系人: 黄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宁德市坤元大厦六楼607 邮编: 352100 电话: 0593-2917695 传真: 0593-2917695 联系人: 陈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蕉城支行 ; 帐户名称: 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帐 号: 136010101400022365 。 注:汇款凭据上注明标识“东晟·泰和园景观及附属工程”
交易中心名称: 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地 址:闽东路宁德市建设局办公大楼一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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