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华市第二水厂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已由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金发改基综(2014)21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金华市自来水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金华市自来水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工程概算 550 万元人民币,(已落实 50 %,计人民币 275 万元)并承诺不拖欠工程款;建筑面积 ㎡,层数 层,最大跨度 m, 已基本具备开工条件; 2.2 招标范围:铺装、园路、塑胶场地、山顶平台、园桥、水池、驳岸、瀑布、围墙、绿化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具体以招标人为准; 2.3 工程建设地点:金华开发区管委会苏孟乡南部(后岗村南侧、小农场东侧); 2.4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 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工程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本工程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并且无在建工程; 3.3投标人在投标时,企业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4投标人在投标时,项目负责人无因发生犯罪被判刑在执行期内(包括行贿犯罪判刑); 3.5投标人在投标时,项目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6投标人在投标时,办理过金华市建筑业企业诚信手册且统筹交纳过民工工资保证金的; 3.7 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符合上述3.3、3.4、3.5这三条要求的承诺书。 3.8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出具在本单位3个月(投标截止时间上溯3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凭证【以社保机构(盖章)出具养老保险交纳清单为准,缴费单位和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人分公司名称)须一致】; 3.9拟派项目负责人园林专业职称专业人员资格认定原则:按“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9]157号第五条第(七)款的原则进行认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年11月05日 10时00分 至 2015年11月25日 17时00分 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开标前网上直接支付或开标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支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年11月27日 09时30分,地点为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双龙南街与330国道交叉处工商大楼三楼 ,投标文件签收单位为 浙江省金华市正信公证处;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http://www.jhztb.gov.cn)上发布。 6.2 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0579-83187208 7、行政监督部门: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站 监督电话:83187250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金华市自来水公司 办公地址:金华市八一南街415号 联 系 人:范先生 联系电话:0579-82065294 传 真: 邮政编码: 代理机构: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董宅路268号新都花园一幢2楼 联 系 人:胡靓 联系电话:0579-82410965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附件:《金华市第二水厂工程-景观绿化工程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