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安宁市城市周边景观林改造工程已经相关文件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为安宁市园林绿化局,招标人为安宁市园林绿化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此宁湖路北侧沿线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安宁市城市周边景观林提升改造工程(宁湖路北侧,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2.2工程地点:安宁市城区; 2.3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4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及验收规范,一次验收合格标准; 2.5付款方式:执行“3331”付款方式; 2.6标段划分:宁湖西路北侧沿线分为二个标段,拟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一家只准报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的投资能力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苗圃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安宁市以外企业执行安政办【2010】23号文件。 3.2 企业能力:①自有资金应能够满足项目所需资金的需要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②在云南省内自有苗圃达到50亩及以上。 3.3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是建造师的必须具备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是一级项目负责人的必须具备园林绿化工程专业从业人员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员证书;近三年作为项目经理在云南省承担过至少一项与本工程类似项目的工程业绩。 3.4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滇备案证:执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25号文《云南省省外企业入滇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 3.5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投标单位能自行积极协调项目所涉及的村民和企业关系,保证项目顺利进行,保证项目按时竣工移交招标人。 3.6 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 3.7 投标人业绩要求:近三年至少承担过三项类似工程。 3.8 信誉要求: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3.9 按照相关规定,本项目中标人需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向招标人交纳10%的履约保证金及低价诚信保证金,未按规定缴纳的视为放弃中标。 3.10 承诺要求:投标人承诺书、支付农民工工资承诺、外来施工企业承诺。 3.11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具体审查办法见招标文件。 3.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3 拒绝被招标人或其他部门列入不良供应商或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4日至2015年11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云南沐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安宁市金康路水逸居小区3幢2单元101号)持单位介绍信及报名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200元,售后不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4.1项所要求的资料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4.3 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证明(复印件)、拟派注册建造师或一级项目负责人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安全员证书(复印件)、省外企业提供入滇备案证(复印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5.1递交时间及递交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1月25日14时00分,地点为安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安宁市大屯新区金晖路1号宁湖大厦3楼)。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1)开标时间:2015年11月25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安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安宁市大屯新区金晖路1号宁湖大厦3楼)开标,投标单位届时应派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代表准时出席,否则投标书无效。 六、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宁市人民政府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云南省信息公开网(安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安宁市园林绿化局 招标人地址:安宁市大屯新区金晖路1号宁湖大厦8楼 联系人/电话:姜/0871-68683920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沐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安宁市金康路水逸居小区3幢2单元101号 联系人/电话/传真:杨培梁/0871-68727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