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登记号:15GC0615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心城区东大河(上平丰河至百丈岸碶门)河道整治工程(丹河路至象山河路)段及山水人家小区景观桥梁工程 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象发改审批[2015]271号、象发改审批[2015]7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象山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和象山县旧城区改造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心城区东大河(上平丰河至百丈岸碶门)河道整治工程(丹河路至象山河路)段及山水人家小区景观桥梁工程 2.2工程地址:位于象山县中心城区 2.3建安造价:约1000万 2.4建设规模:东大河(丹河路至象山河路)段河道整治及景观绿化,河道长约340.2米;山水人家小区景观桥梁总长45.15米,宽8米,跨径布置为12+16+12米。 2.5工期要求: 30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东大河(丹河路~象山河路)河道清淤、景观铺装、驳岸、绿化、电气及山水人家小区景观桥梁等工程(不包括纳入政府采购的主材及设备),详见本次招标图纸及清单内容。 2.7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2.8安全要求:合格 2.9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且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本次招标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及以上 执业资格,并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项目。 本工程配备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1名;项目专职安全员1名,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2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审核通过。投标人电子信用证的施工登记情况符合系统业务规定且人工工资担保在有效期内,信用等级在C级及以上。有关企业备案情况按甬建发(2015)140号文件执行,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担保须按象建建[2012]6号文件和甬建发[2012]2号文件规定执行。 3.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本项目设置资信分,详见招标文件。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自2012年 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2015年/月/日之前(详见招标文件),将招标文件最后一页《要求查询行贿犯罪记录的函》填写完整并盖章(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交至(或快递至)招标代理人,逾期未提交的,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提供《象山县检察系统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书》,若未能提供《象山县检察系统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书》,视作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11 月 4 日至2015年 11 月 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交易证和交易员证,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港路300号)四楼404办公室报名。 4.2投标报名时须提供如下资料: ① 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单,报名表须加盖单位公章; ② 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③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A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的任命文件; ④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⑤工商注册地不在宁波行政区域内的施工企业办理人工工资担保手续相关证明; ⑥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交易证和交易员证; 说明:以上①-⑥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均留存,其中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申请的或者根据相关规定有限制投标情形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购买时间:请于 2015 年 11 月 5 日至 2015 年 11 月 1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13:30时至 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宁波凯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象山分公司(丹东街道天安路天力大厦12楼)持交易员证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6.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20万元整。 6.3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详见招标文件(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并到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单位根据象资交管办[2013]6号文件及象资交管办[2014]5号文件执行。 账户名: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及账号:农行象山新丰支行39703001040012500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港路300号)四楼大会议室。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8.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xsbm.gov.cn/zbtb)、宁波招标投标中心链接(http://www.bidding.gov.cn)网站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象山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宁波凯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象山县塔山路41号 地 址:天安路天力大厦12楼 邮 编: 315700 邮 编: 315700 联 系人: 吴威强 联 系 人: 史军挺 电 话: 0574-65082516 电话/传真: 0574-65773759 招 标 人:象山县旧城区改造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 宁波市象山县丹峰东路488-1 邮 编: 315700 联 系人: 陆建明 电 话: 0574-6577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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