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 HZCG-201510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南京银佳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洪泽县水利局委托,就淮安市白马湖上游九条中小河道整治及生态修复工程PPP项目已经被洪泽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拟招一名社会资本合作方,邀请有意向的社会资本合作方(以下简称“投标申请人”)报名并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淮安市洪泽县。 2、项目规模:本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元(其中征地拆迁费用4.2亿元),拟由地方政府通过PPP模式运作,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花河、浔河、草泽河等9条入湖河道水生态修复治理。 主要建设目标包括:改善入河、入湖水质,保证南水北调调水水质,保障淮安市供水安全;河道疏浚,提高排涝能力;堤防加固,防洪达标建设;环境整治,改善区域生态。 建设内容包括:截污处理设施、生态清淤、构建生态河床、侧槽分流净化、滩地植被恢复、生态驳岸植被恢复、尾水渗滤驳岸、生态护坡、表流人工湿地、潜流人工湿地、构建健康水生态系统;以及周边区域的征地及房屋拆迁。 3、PPP合作模式:本项目采取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运作。 (1)由洪泽县水利局作为本项目采用PPP模式运作的实施机构,由其指定的洪泽湖集团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其中洪泽湖集团拟占股10%,社会资本方占股90%。 (2)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并在合作期满后无偿将本项目的资产及经营权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的接收机构。 (3)由洪泽县财政局根据经审计的可用性服务费、运营维护绩效服务费及对项目公司提供运维服务的绩效评分情况向项目公司支付政府补贴;政府负责对该项目实施监管、考核进行项目评估。 4、采购需求: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 5、采购范围:项目融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项目的筹划、资金的筹措、系统建设、运营管理、系统维护、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全过程由项目公司负责。在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将该项目及其全部设施无偿移交给洪泽县水利局(或其指定的其他机构),并确保该项目继续正常运营。 6、计划运营期限:1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8年。 7、项目回报机制:本项目决定采用“政府付费”的回报机制。具体而言,本项目按照“基于可用性的绩效合同”方式,由政府向项目公司购买本项目可用性服务(符合验收标准的公共产品)以及为维持本项目可用性所需的运营维护服务(符合绩效要求的公共服务),政府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向社会资本支付可用性服务费和运维绩效服务费。 二、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的独立企业法人,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备查)。 2、投标申请人必须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备查)。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含)以上资格,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提供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备查)。 4、投标申请人自2010年1月1日起,至少承担过一项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的生态或环保类工程项目(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合格书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备查)。 5、投标申请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6、投标申请人承诺:项目公司资金须有境外法人(非自然人)投资,外资金额不低于叁千万美元(提供承诺书)。 7、投标申请人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二个,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8.1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 8.2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同一标段的资格预审。 8.3联合体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所有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由联合体所有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联合体投标协议,并将该联合体投标协议随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8.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其中联合体牵头单位至少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 8.5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满足1、3、4、6项的资格要求; 8.6联合体提交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9、本项目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投标申请人的数量。 10、投标申请人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近一年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三、采购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发布信息 报名及预审文件发布时间:自2015年11月4日至2015年11月11日下午16:00止。社会资本方如确定参加资格预审,请将“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发送至本项目咨询服务机构邮箱:4037172@qq.com(按本表格式填写,不得有任何改动)。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栏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信息 接收起始时间:2015年11月26日下午14:00整 接收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6日下午14:30整 接收地点:洪泽县招投标交易中心三楼(东十道北侧,新华书店) 接收人:洪泽县水利局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密封不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资格审查及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均作为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不得进入下一轮投标。 六、其他 详见采购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洪泽县水利局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517-87212858、18936770503 咨询服务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联系人:陆女士、许先生 联系电话:025-84706021、13770588668
投标申请人参与投标确认函
洪泽县政府采购中心: 我单位 将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的资格预审,现已在洪泽县政府采购网下载招标文件,特发函确认。
投标申请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