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山经济开发区科技园区经二路、经三路、纬二路人行道工程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象发改审批【2010】308、【2012】8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象山经济开发区科技园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于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地点:经二路位于石浦镇北部昌国;经三路、纬二路位于石浦镇北部; 工程造价:102.5425万元; 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工程规模:经三路K0+460~K1+160西侧单面共计长700米;经二路K0+460~K1+100双面共计1280米;纬二路K0+040~K0+360双面共计640米;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人行道工程; 质量要求:按国家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及拟派的人员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企业信用等级在C级及以上。 3.3有关企业备案情况按甬建发【2015】140号文件执行。 3.4 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担保须按象建建【2012】6号文件和甬建发【2012】2号文件规定执行。 3.5 电子信用证的施工登记情况符合系统业务规定且人工工资担保在有效期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5年 / 月 / 日至2015年 / 月 / 日17:00时止(休息日除外),购买地址:象山县丹东街道靖南大街294-2号4楼。 4.2投标保证金金额: 贰万元整;(开标时出示或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单位根据象资交管办【2013】6号文件及象资交管办【2014】5号文件执行)。 5.投标申请受理: 5.1时间:2015年 11月6日至2015年 11月 10 日17:00时止(休息日除外)。 5.2受理地点: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象山县丹东街道靖南大街294-2号4楼)。 5.3投标人投标申请需提供的资料: (1)施工项目投标申请表(加盖单位章); (2)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A证)、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说明:以上(1)-(5)条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留存,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核对后当场退回。超出上述规定期限报名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交报名资料的或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原件的或者根据相关规定有限制投标情形的,资格符合性审查将不予通过。 6.资格审查方式: 6.1 当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15家时,则按以下原则抽签入围: ①第一次抽签入围:先在2014年度象山县建筑先进集体中(根据象政发【2015】49号文件为准)随机 抽取n家。先进集体数≥15家的,n=10;9≤先进集体数≤14家的,n=8;先进集体数≤8家的,全部入围; ②第二次抽签入围:除第一次被抽中n家外的其他所有投标单位中再随机抽取15-n家单位。 6.2 当3家≤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15家时,则全部入围参加投标。 6.3 入围单位最后以书面通知为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象山经济开发区科技园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象山县石浦镇昌国盐场 联系人:干小岳 电 话:13626818244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象山县丹城靖南大街294-2号4楼 联系人(交易员): 俞琼 电 话: 0574-65087610 传 真: 0574-65087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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